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5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了及时处理铁路行车事故,维护铁路运输秩序,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铁路运输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则。第2条 确保行车安全,必须加强领导,坚持把安全工作摆到各级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教育广大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及时消除隐患;加强职工的技术培训工作,发动广大职工努力钻研技术业务,不断提高技术水平;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搞好设备养护维修,不断提高技术设备质量;
  对长期坚持安全生产和防止事故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提高革命警惕,防止坏人破坏。第3条 凡在行车工作中,因违反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技术设备不良及其他原因,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影响正常行车或危及行车安全的,均构成行车事故,按照本规则处理。第4条 发生行车事故,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
  要依靠群众,调查研究,找出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制定对策,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对事故责任者,应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给以经济、法律制裁。事故性质、情节严重的,还要逐级追究领导责任。对已发生的事故,应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上报,严肃处理。对事故拖延处理,推脱责任,姑息纵容,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应予以严肃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第二章 行车事故分类第5条 按照事故的性质、损失及对行车造成的影响,分为重大事故、大事故、险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一)重大事故
  (1)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
  甲、人员死亡三人或死亡、重伤五人及其以上者;
  乙、机车中破一台;
  丙、动车、客车中破一辆;
  丁、货车大破一辆;
  戊、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两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两小时。
  (2)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
  甲、人员死亡三人或死亡、重伤五人及其以上者;
  乙、机车大破一台或中破两台;
  丙、动车、客车大破一辆或中破两辆;
  丁、货车报废两辆或大破四辆(大破两辆折合报废一辆);
  戊、单线行车中断满四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四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两小时。
  (3)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
  甲、人员死亡三人或死亡、重伤五人及其以上者;
  乙、机车大破一台;
  丙、动车、客车报废一辆;
  丁、货车报废三辆;
  戊、单线行车中断满四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四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两小时。
  (4)由于铁路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货物装载不良,致使铁路技术设备破损,造成(2)款各项后果之一时。
  (二)大事故
  (1)客运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
  甲、人员死亡一人或重伤二人及其以上者;
  乙、中途摘车或货车中破一辆;
  丙、重型轨道车报废;
  丁、单线或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一小时,或影响本列车满一小时;
  戊、报废钢轨二百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五百根及其以上。
  (2)其他列车发生冲突、脱轨、火灾或爆炸,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
  甲、人员死亡一人或重伤二人及其以上者;
  乙、机车中破一台;
  丙、动车、客车中破一辆;
  丁、货车大破一辆或中破两辆;
  戊、重型轨道车报废;
  已、单线行车中断满两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两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一小时;
  庚、报废钢轨二百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五百根及其以上。
  (3)调车作业(包括机车车辆整备作业)发生冲突或脱轨,造成下列后果之一时:
  甲、人员死亡一人或重伤二人及其以上者;
  乙、机车中破一台;
  丙、动车、客车大破一辆或中破两辆;
  丁、货车报废一辆或大破两辆;
  戊、重型轨道车报废;
  己、单线行车中断满两小时并影响其他列车,双线之一线行车中断满两小时,双线行车完全中断满一小时;
  庚、报废钢轨二百米及其以上或钢筋混凝土轨枕五百根及其以上。
  (4)由于铁路技术设备、其他临时设备破损或货物装载不良,致使铁路技术设备破损,造成(2)款各项后果之一时。
  (三)险性事故(凡事故性质严重,但未造成损害后果或损害后果不够重大、大事故的为险性事故):
  (1)列车冲突;
  (2)列车脱轨;
  (3)向占用区间发出列车;
  (4)向占用线接入列车;
  (5)未准备好进路接、发列车;
  (6)未办或错办闭塞发出列车;
  (7)列车冒进信号或越过警冲标;
  (8)机车、车辆溜入区间或站内;
  (9)列车中机车、车辆制动梁或下拉杆脱落;
  (10)列车在区间碰撞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
  (11)烧漏机车易熔塞;
  (12)列车中机车、车辆、动车、重型轨道车断轴;
  (13)其他(性质严重的列车事故经铁路局决定的列入本项);
  (四)一般事故(凡事故性质及损害后果不够重大、大事故及险性事故的为一般事故):
  (1)调车冲突;
  (2)调车脱轨;
  (3)挤岔子;
  (4)错办或未及时办理信号招致列车停车;
  (5)关闭折角塞门发出列车;
  (6)错误办理行车凭证发车或耽误列车;
  (7)调车作业碰轧脱轨器或防护信号;
  (8)列车运行中刮坏技术设备或货物坠落;
  (9)列车分离:
  甲、车钩破损分离;
  乙、车钩自动分离;
  (10)机车破损故障耽误列车;
  (11)车辆破损故障耽误列车:
  甲、车辆燃轴;
  乙、其他配件;
  (12)线路、桥梁、隧道设备不良耽误列车:
  甲、钢轨;
  乙、道岔;
  丙、其他设备;
  (13)水害、塌方、落石耽误列车;
  (14)动车、重型轨道车故障耽误列车;
  (15)使用轻型车辆、小车及施工机械耽误列车;
  (16)信号、通信设备故障耽误列车:
  甲、信号设备;
  乙、通信设备;
  (17)供电、给水设备故障耽误列车;
  (18)施工、检修、清扫设备耽误列车;
  (19)行车值班、值乘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出务迟延耽误列车;
  (20)列车发生火灾或爆炸招致机车车辆破损;
  (21)滥用紧急制动阀耽误列车;
  (22)擅自发车、开车、停车。错办通过或在区间乘降所错误通过;
  (23)列车拉铁鞋开车;
  (24)漏发、错发、漏传、错转命令耽误列车;
  (25)未及时关闭道口栏木耽误列车;
  (26)其他(由于违章作业或损坏设备,危及行车安全,经铁路局决定算事故的均列入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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