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8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作为1988年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的机构,初始为副厅级单位,后在1995年提升为正厅级。其主要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规定,包括代表残疾人的权益,提供服务,以及进行相关管理工作。其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宣传文体处、组织联络处、康复处、教育就业处、维权处和机关党委(人事处),共计7个职能处室。目前,省残联机关的行政编制为32名,事业编制10名,其中后勤服务中心编制6名。机构领导层级包括党组书记1名、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2名,以及正副处级和处级纪检员等职务编制。

在地市级和县级层面,江西于1990年开始组建残疾人联合会,目前11个设区市和99个县(市、区)均有残联组织,大部分乡(镇、街道)也设有相应机构并配备工作人员。全省各级残联的干部职工总数达到2558人,致力于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为了更好地关注残疾人,江西省各级政府设立了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作为政府的常设议事机构,负责指导协调各部门的残疾人工作,解决重大问题。残工委的组成包括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主任由政府分管残疾人工作的同志担任,残联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此外,各级残联还建立了各类专门协会,如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等,以及全国首家省级残疾人企业家协会,以支持残疾人参与全民创业活动,满足各类残疾人的特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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