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地方层级体制的演变趋势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18
1. 在先秦时期,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主要是分封制。这种制度下,周王将土地和人民分封给王族、功臣以及先代贵族,他们必须服从周王的命令,定期纳贡,并在战争中随从作战。
2. 秦汉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发展为郡县制。秦朝在地方上推行郡县制,县以下设立乡、里等基层行政组织,郡守和县令均由皇帝任免。到了两汉时期,刺史制度经历了演变,从最初的监察职能发展到地方行政职能。汉武帝时期实行刺史制度,刺史可以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东汉末年,刺史改为州牧,掌握了州的军政大权。此外,东汉末年地方行政区划变为了州、郡、县三级制。
3. 宋元时期,地方行政制度进一步发展。北宋时期,知州与通判(副知州)相互制衡。元朝则实行了行省制度,中书省直接管理河北、山西、山东等地,蒙古地区设岭北行省,东北地区设辽阳行省。
4. 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制度继续演变。明朝废除行省设立三司,分别负责民政财政、监察司法和军政。同时,实行土司制度,由当地少数民族首领担任宣慰司、土知府长官。明朝时期,西南大部分地区仍实行土司制度。清朝康熙帝平定“三藩之乱”后,大规模推行“改土归流”创造了条件。雍正帝大量委派流官代替土司,清初设立十八行省五将军辖区(黑龙江、吉林、盛京、乌里雅苏台、伊犁)、两个办事大臣辖区(青海、西藏)和一个盟旗(蒙古)。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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