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拦高铁女子被罚,处罚力度足以让人信服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3-21

这个事件中,铁路部门的处理力度很明显是不够的。


著名媒体人王志安认为,回到本事件,如果处理的过程是这样的:女教师扒门,乘务劝说到推桑也制止不了,现场立即报警,警察赶到后,命令她马上离开车门区域,不听的话立即亮出手铐拘留。现场有人立即把孩子安顿好,交给其父亲。从“高铁扒门”事件可以看出,乘客无视铁路运行规则拦车,工作人员遇事手足无措,这些因“执法不严”而产生的闹剧,只有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才能够杜绝此类现象再发生,才能提高法律的威慑力和公信力。


一方面,在现场的时候,现场的工作人员居然没有把这个事处理好,才导致这个事件扩大,最终通过网络蔓延,引发公众的思考和讨论。实际上对方仅仅是一个女生,而且也没有太过于冲动和过激的反应,现场的工作人员和警察完全可以处理好吧,当事人制服,根本就不用耽误列车,但是因为现场处理不当,导致事件最后进一步发酵。可以说现场的管理部门是有很大的责任的。

另一方面,女子承担的责任也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不符。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证明,女教师的行为至少应该被惩处,五天以上十天以下的拘留,并且可以加注相关的罚款。但是实际上这个事件中,该名女生是自己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也就是说,如果她不去投案的话,相关的部门根本就想不起来,应该对她进行惩罚,而是最后也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

总之,该名女生在事后受到了停职处理,看上去很重,但是实际上这个处罚也没有到位。当然,与女教师受到的舆论处罚相比,女教师的处罚确实有足够重了。

第2个回答  2018-03-21

1月5日16时44分, G1747次列车合肥站准备开车时,旅客罗某(女)以等丈夫为由,用身体强行扒阻车门关闭,不听劝阻,造成该次列车延迟发车。公安机关对此开展了调查取证。1月10日上午,罗某到合肥站派出所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罗某的行为涉嫌“非法拦截列车、阻断铁路运输”,扰乱了铁路车站、列车正常秩序,违反了《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7条规定,依据该条例第95条规定,公安机关责令罗某认错改正,对罗某处以2000元罚款。

那么高铁为何不能等人?如今,我国高铁开行了时速200~350公里不同速度等级列车,其采用的高铁列车运行控制系统,可以为高铁自动生成行车许可,告诉高铁列车前方多少公里是没有车的,这个距离可以达到32公里。此次新闻事件,罗姓妇女以等老公为名,至少延误了5分钟以上,短短5分钟,200公里时速动车可以开16公里;350公里时速高铁可以开近30公里。

可能铁路客运和航空客运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但让乘客有提前到达、不干扰系统运行的意识,是铁路管理应该做的。当然,这里又涉及一个法律问题,那就是作为经营者,要如何尽到充分的告知义务,即如果你不在几点钟前到达检票口,就将赶不上这趟高铁。

生活中,总有一些人为图个人方便,心存侥幸破坏规则。殊不知,遵守规则,既是为他人负责,也是为自己负责。漠视规则,有时会付出惨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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