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同学老师为对象,用老舍的《济南的春天》作为演讲稿,这篇稿子的著作权归演讲者吗?

用全篇原文作为演讲稿,在已无法征得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如果著作权依然归演讲者,演讲者和原著作者享有的权利不相冲突吗?如果有冲突,那么要保护哪一方的优先权利?是否还是知名原著作者?如果是知名的原著作者优先,那么演讲稿的著作权属于谁,就要视情况而定,对吗?

第1个回答  2009-02-24
老舍去世还不到50年,他的作品的著作权归他的继承人。如果演讲是对原著的再创作,演讲者在原作者继承人同意的前体下,拥有再创作部分的著作权,老舍继承人仍拥有原著著作权。如果演讲者未经老舍继承人同意,属于侵权,即使再创作,也不享受著作权。这里的再创作是声音、肢体语言等艺术创作。
第2个回答  2009-02-24
著作权应该归演讲者。演讲者和原著作者享有的权利不冲突,演讲者只是借用一下罢了,而原著作者享有最终解释权。
我在《开心辞典》中看的,确定没错。
第3个回答  2009-02-24
这个只是暂时用一下老舍的作品,不会侵权,但,这篇文章的权归演讲者是老舍,我想,老舍也不会建议的!!!!嘻嘻~~
第4个回答  2009-02-24
应该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5个回答  2009-02-24
这个著作权应该归演讲者
因为我看过一个互动节目有这个问题

相关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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