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国开】国家开放大学23春法律文书形考任务1-5【标准答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8-23
第一次考核(权重20%,需辅导教师评阅)

试卷总分:100 得分:0

1.起诉书写作

以下是根据提供的材料制作的起诉书:

犯罪嫌疑人:刘XX,男,26岁,汉族,XX省XX县人。初中毕业后从事农业劳动三年,2011年4月在XX市XX公司担任勤杂工,住宿于该公司宿舍平房3排13号。在公司期间,因工作态度不认真、纪律意识淡薄,多次受到批评和处分。2013年2月,因对领导不满,蓄意策划报复。2013年5月10日,刘XX在公司内采取盗窃工具并潜入办公室,于5月11日深夜使用藏匿的凶器羊角锤和木工凿,对公司经理许XX进行蓄意杀害。案发后,刘XX试图逃跑,但最终被警方抓获并被刑事拘留。

5月11日,XX市公安局以提请批准逮捕书报请XX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刘XX,5月15日,刘XX被执行逮捕。5月20日,XX市公安局将刘XX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案件移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3年6月X日,XX市人民检察院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第二次考核(权重20%,需辅导教师评阅)

试卷总分:100 得分:0

1.刑事判决书写作

以下是根据提供的材料制作的第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件背景:2013年4月27日,XX乡XX村村民徐XX在家中遭到不明身份的犯罪分子闯入并残忍伤害,导致重伤。警方迅速介入并展开调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受害者的侄子朱XX。

调查详情:在徐XX家的现场,警方发现了多处刀伤痕迹和被害者的头发、手指。朱XX的衣物上也发现有与受害者血型相符的血迹。经过技术鉴定,朱XX的指纹与现场留下的指印一致。邻居也提供了证词支持调查结果。2013年5月5日,朱XX被逮捕并关押。

判决过程:XX市公安局将案件移送XX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朱XX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于2013年5月10日以起诉书指控朱XX犯故意杀人罪。2013年5月25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合议庭由审判长XX和两名审判员组成。陈XX担任书记员,余XX作为XX市人民检察院的出庭人员。朱XX委托高XX律师作为辩护人,徐XX及其诉讼代理人XXX参加诉讼。最终,法庭判决朱X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第三次考核(权重20%,需辅导教师评阅)

试卷总分:100 得分:0

1.民事判决书写作

以下是根据提供的材料制作的第一审民事判决书:

孙X杰与孙X林原系叔侄关系,后经孙X林的父母请求,孙X杰收养孙X林。在养父子关系期间,孙X林将工资交给孙X杰,而孙X杰则给孙X林零花钱和物品。2012年9月后,两人因恋爱与婚姻问题发生矛盾,孙X林搬出孙X杰家,不再交工资。2013年3月,双方因婚恋问题发生激烈争吵,孙X林搬走孙X杰的彩电。2013年5月,孙X杰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养父子关系并归还电视机。法院审理后认为,孙X林已尽人子之情,但因恋爱与婚姻问题的分歧导致矛盾激化。法院判决解除养父子关系,孙X林归还电视机,并支付孙X林5000元作为结婚资助。

第四次考核(权重20%,需辅导教师评阅)

试卷总分:100 得分:0

1.民事起诉状写作

以下是根据提供的材料拟写的民事起诉状:

赵某与张红于1984年结婚,后赵某与余某以“夫妻”名义长期同居。2011年初,赵某与余某在北京及XX度假村同居,不顾张红的感受,与合法妻子关系破裂。2012年3月,赵某提出离婚并要求与余某正式结婚。张红拒绝后,赵某停止回家及提供生活费用。2013年4月,张红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第五次考核(权重20%,需辅导教师评阅)

试卷总分:100 得分:0

1.辩护词写作

以下是根据提供的材料拟写的辩护词:

韩某与刘女士在村内馒头店发生碰撞后产生争执,韩某回手打刘女士一拳,导致刘女士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显示刘女士死因为胸前受外力打击引起反射性心脏抑制。XX市人民检察院以韩某的行为与刘女士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韩某提起公诉。辩护人认为,刘女士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韩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韩某无法预见自己的一拳会导致刘女士的伤亡结果,因此韩某不具有过失犯罪中所要求的预见义务,其行为属于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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