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部门签的是不定时工作制合同,整个公司工作时间是8:30-17:00,和其他部门上班的时间都是一样,但是我们部门每天都是晚上19—20点才会下班。公司有加班费补贴,所有同事(17点准时下班的)都有,人力资源部说是公司的福利待遇,那我们每天超出的工作时间,公司是否该补偿加班费?如果该,我又能怎样做呢?谢谢!!!
第1个回答 2012-06-21
我认为不定时工作制指的是不按常规的时间工作的一种工作时间制度。这有点像是剥夺了你的正常的工作时间一样。其实不然,这是根据每个职业的不同而工作时间有所不同的。加班费指的是在你工作的时间超出了合同里规定的工作时间,这时候公司要给你额外的补贴。如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是8;30-17;00而那些在17点下班的人同样拿到加班费的话我觉得这不能称之为加班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