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6
其他权证是指房管部门在其他权利登记后出具的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向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出具的法定凭证。其他权利证由其他权利人收执,其他权利人依法行使其他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