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之的用法举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29

1. 文言文中“而”和“之”的用法(举例)有哪些

一、“之”作代词用 “之”作代词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点的“之”字: 1、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

(《马说》) 2、名之者谁?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记》) 3、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

(《小石潭记》) 4、闻水声,如鸣佩环,心乐之。(《小石潭记》) 5、撤屏视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

(《口技》) 6、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曹刿论战》)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动词的后面,“之”的用法为代词,作它前面动词的宾语。

二、“之”作动词用 请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劝学》) 2、送孟浩然之广陵(《送孟浩然之广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 分析以上例子,我们知道“之”用作动词也是有规律可循的。

动词“之”的后面一般会跟一个地点名词,如例句中的“南海”、“广陵”、“蜀州”、“垄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虽没直接出现人名,但很明显是承前省略了陈涉。整个句子合起来应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词用 “之”作助词的用法比较复杂一些,在初中阶段出现的大致有以下三种: 1、“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如:①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

(《童趣》) ②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③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关雎》) ④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曹刿论战》) ⑤公输子之意不过欲杀臣。(《公输》) ⑥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许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当“之”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如“趣”、“洲”、“狱”、“意”、“地”)或名词性短语(如“一毛”)时,“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2、“之”用于主谓之间,不译。 如: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

(《邹忌讽齐王纳谏》) ③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 ④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岳阳楼记》)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一个名词或代词(主语)和一个动词或形容词(谓语)之间时,“之”不译。 3、“之”起调节音节作用,不译。

这种用法,在初中阶段并不多见,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②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

(《陈涉世家》)③④⑤⑥ 可以看出,这种“之”多用于时间副词后面,作用为调节音节,不译。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

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

(《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

(《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

(《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

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均之二策。

(《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

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

译时也可省去。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

(《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

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

(《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回答人的补充 2010-09-01 09:14 “而”在古汉语(文言文)中用法是比较复杂的,它有两个读音ér和néng;它在有的句子里可以是实词,在另一个句子里又可以是虚词;作实词可以是名词,可以是动词,可以是代词;作虚词时可以是连词,可以是助词。

它的意思和用法大概有二十几个。 下面我把古汉语首选的工具书——《辞源》上的解释作依据,补充一些中学课本文言文课文中的句子作例句。

一并打给你。 而 一、ér 一颊毛,象毛之形。

凡鳞毛之下垂者也称而。例如:《周礼·考工记·梓人》:“凡攫杀援噬之类,必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鳞之而。”

[译]:“凡是捕杀他物持物而咬这一类的,一定深雕它的爪,突出它的眼睛,振起它的鳞与颊毛。” 。

2. 文言虚词"之"的用法及其举例

1、第三人称代词:他、她、它(们)。

有时灵活运用于第一人称或第二人称。不知将军宽之至此也.(之:我)——《廉颇蔺相如列传》译文:不知道将军宽容我到这样的地步呀!2、指示代词:这;此。

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为之辞(前一个“之”,这样.后一个“之”,它.)——《季氏将伐颛臾》译文:君子厌恶那些不肯直说自己想要怎样而偏要给它另找借口的人。3、助词:相当于现代汉语的“的”,放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

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是谁之过与?——《季氏将伐颛臾》译文:老虎和犀牛从笼子里出来伤人,龟玉在匣子里被毁坏,是谁的过错呢?4、放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客之美我者,欲有求于我也.——《邹忌讽齐王纳谏》译文:客人称赞我美,是因为他有求于我。

5、放在倒置的动(介)宾短语之间,作为宾语提前的标志。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或师焉,或不焉.——《师说》译文:不知道文句,不能解决疑惑,有的人向老师学习,有的人却不向老师求教。

6、用在时间词或动词(多为不及物动词)后面,凑足音节,没有实在意义。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寡人之于国也》译文:咚咚地擂起战鼓,刀刃剑锋相碰,(就有士兵)丢盔弃甲,拖着兵器逃跑。

7、动词:到……去。胡为乎遑遑欲何之?——《归去来兮辞》译文:为什么心神不定,想到哪里去呢?。

3. 古文中"之"的用法(例子要小学或初中1年下的)

一、作助词用。

主要用法有四种类型: 1、结构助词。相当于现代汉语“的”,放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作定语的标志。

如: 故时有物外之趣。(沈复《幼时记趣》)译:物体本身以外的乐趣。

2、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使原来的主谓句成为句子成分或复句的成分。不必译出。

如:予谓菊,花之隐逸者也。(刘禹锡《陋室铭》)译:我认为菊花是花是的隐士。

3、用在不及物动词、形容词或时间副词后起协调音节、舒缓语气作用。不必译出。

如:久之,目似暝,意暇甚。(蒲松龄《狼》)译:时间长了 4、宾语前置标志。

通常出现在疑问句中,疑问代词作宾语时,放在动词谓语前。如:孔子云:“何陋之有?” (刘禹锡《陋室铭》)译:孔子说:“有什么简陋的呢?“5、定语后置标志。

为了强调定语,常把定语放在中心语的后面。如: 马之千里者。

(韩愈《马说》)译:日行千里的马,一顿有时吃完一石粮食二、作代词用: 1、人称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我”、“他们”、“她们”、“它”、“它们”。例如:亲戚畔之(孟子《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译:亲戚背叛反对他。

之:代指道的君主。2、指示代词,相当于现代汉语“这”、“这样”“这……事”、“那”、“那样”等。

例如: 渔为甚异之。(陱渊明《桃花源记》)译:渔为非常惊异这件事。

之:代指桃花源的情景三、作动词用,相当于“到”、“往”、“去”: 例如:杜少府之任蜀州 译:到蜀州上任。

4.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 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二) 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虫鱼、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 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可省去。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 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合用请采纳,谢~

5. 文言文的"也" "之" "而"的用法,作用(最好举例)

也 ⑴同现代汉语“也”。

例:①那老儿也都相见了。②看坐儿的也只是搬张短凳在夹缝吕安插。

⑵用在句末,表示判断语气。例:①虎见之,庞然大物也。

②河南乐羊子这妻者,不知何氏之女也。③童寄者,郴州荛牧儿也。

⑶用在句末,表示陈述或解释语气。例:①以为且噬己也,甚恐。

②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③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

⑷用在句中,表示语气停顿。例:①余闻之也久。

②其闻道也亦先乎吾。③是说也,人常疑之。

⑸用在句末,表示疑问语气。例:①孔文子何以谓之“文”也?②缚者曷为者也? ⑹用在句中或句末,表示肯定、感叹的语气。

例:②苟政猛于虎也!③鸣呼!灭六国者六国也,非秦也。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

④夫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 ⑺用在句末,表示反诘语气。例:使秦复爱六国之人,则递三世可至万世而为君,谁得而族灭也? ⑻用在句末,表示祈使语气。

例:攻之不克,围之不继,吾其还也。 (也哉)语气助词连用,为加强语气,多有感叹或反诘之意。

例:⑴岂非计久长,有子孙相继为王也哉?⑵穷予生之光阴以疗梅也哉!⑶岂独伶人也哉! (也者)⑴语气助连用,起说明或解释作用。例:是鞭蕖也者,无一时一刻不适耳目之观,无一物一丝不备家常之用者也。

⑵用在句末,表示反问。例: 安见方六七十如五六十而非邦也者? (也与)语气助词连用,为加强语气,带有反诘之意。

例:唯求则非邦也与? (也么哥)句尾助词连用,无实义。例:枉将他气杀也么哥。

(也已矣)罢了。例:亦各言其志也已矣 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1)可以代人、代物、代事。

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作《师说》以贻之。

《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

《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

《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2)活用为第一人称 。

如君将哀而生之乎? 《捕蛇者说》 3)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

如: 郯子之徒,其贤不及孔子《师说》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1)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如: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2)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不译。

如: 句读之不知,惑之不解。《师说》 3)结构助词,定语后置的标志,不译。

如: 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劝学》 4)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

译时也可省去。如: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隆中对》 5)音节助词,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

《赤壁之战》 3. 动词,译为“到、往”, 如:辘辘远听,杳不知其所之也 《阿房宫赋》 而 1、连词,相当于现代汉语中复句的各种关系。 A、表示并列,又。

“侣鱼虾而友麋鹿” B、表示修饰,可不译。“顺流而东” C、表示承接,就。

“耳得之而为声,目遇之而成色。” D、表示假设,如果。

“诸君而有意,瞻余马首可也” E、表示转折,但是。“后人哀之而不鉴之” F、表示因果,因而。

“背负青天而莫之夭阏者” 2、助词,表示语气、情态、提顿等,或组成双音节词。如“已而(后来)”“俄而(不久)”“而已(罢了)”“而后(这以后)” 3、通“尔”代词,第二人称,你,你的。

“而母立于兹”。

6.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

一、“之”作代词用 “之”作代词的用法在教材中有很多,如下列加点的“之”字: 1、执策而临之,曰:“天下无马。”

(《马说》) 2、名之者谁?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记》) 3、以其境过清,不可久居,乃记之而去。

(《小石潭记》) 4、闻水声,如鸣佩环,心乐之。(《小石潭记》) 5、撤屏视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抚尺而已。

(《口技》) 6、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曹刿论战》) 分析以上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动词的后面,“之”的用法为代词,作它前面动词的宾语。

二、“之”作动词用 请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劝学》) 2、送孟浩然之广陵(《送孟浩然之广陵》)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 4、尝与人佣耕,辍耕之垄上。(《陈涉世家》) 分析以上例子,我们知道“之”用作动词也是有规律可循的。

动词“之”的后面一般会跟一个地点名词,如例句中的“南海”、“广陵”、“蜀州”、“垄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称代词,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虽没直接出现人名,但很明显是承前省略了陈涉。整个句子合起来应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词用 “之”作助词的用法比较复杂一些,在初中阶段出现的大致有以下三种: 1、“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如:①见藐小之物必细察其纹理,故时有物外之趣。

(《童趣》) ②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③关关雎鸠,在河之洲。(《关雎》) ④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

(《曹刿论战》) ⑤公输子之意不过欲杀臣。(《公输》) ⑥寡人欲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许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由以上例子分析可知,当“之”后面的一个词是名词(如“趣”、“洲”、“狱”、“意”、“地”)或名词性短语(如“一毛”)时,“之”作结构助词“的”解。

2、“之”用于主谓之间,不译。 如: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

(《邹忌讽齐王纳谏》) ③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与惠子游于濠梁》) ④以天下之所顺,攻亲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岳阳楼记》)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当“之”用在一个名词或代词(主语)和一个动词或形容词(谓语)之间时,“之”不译。 3、“之”起调节音节作用,不译。

这种用法,在初中阶段并不多见,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②辍耕之垄上,怅恨久之。

(《陈涉世家》)③④⑤⑥ 可以看出,这种“之”多用于时间副词后面,作用为调节音节,不译。 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

代人多是第三人称。译为"他"(他们)、"它"(它们)。

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

(《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

(《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

(《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

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如: 均之二策。

(《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

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

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

(《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

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

译时也可省去。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

(《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

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如: 顷之,烟炎张天。

(《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毛遂自荐》)。

7. “之”的用法(文言文)

(1) 之”在文言文中常当代词、助词、动词用,其作用各不相同。

一、作代词 1、代人,如《项脊轩志》中的“先妣抚之甚厚”,“之”可译作“她”,代老妪。 2、代物,如《烛之武退秦师》中的“若不阙秦,将焉取之”,“之”代“土地”。

3、代事,如《邹忌讽齐王纳谏》中的“与坐谈,问之客曰”,“之”代“与徐公孰美这件事”。 4、指示代词,如《寡人之于国也》中的“无如寡人之用心者”,“之”可译作“这,这样”指上文“河内凶……亦然”。

“不若长安君之甚”《触龙说赵太后》,“之”译作“那样”。 二、作助词 1、定语的标志,如《谏太宗十思疏》中的“代百司之职役哉”,这里的“之”连结名词性定语“百司”和中心语“职役”,可译作“的”,表示限制的偏正关系。

此句可译为“代管百官的职事呢?”。《过秦论》中的“东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两个“之”分别连结形容词性定语“膏腴”、“要害”和中心词“地”、“郡”,表示修饰的偏正关系。

2、补语的标志。如《捕蛇者说》中的“未若复吾赋不幸之甚也”,“之”在这里作补语的标志,可译作“得”,表示连结中心词“不幸”和补语“甚”。

3、宾语前置的标志(不译)。如《烛之武退秦师》中的“夫晋,何厌之有”,这里“何厌”是“有”的宾语,提前了。

此句可译为“晋国(的欲望),有什么满足的(可能)呢?” 4、定语后置的标志(不译),如《劝学》中的“蚓无爪牙之利,筋骨之强”,两个“之”都作定语后置的标志,“之”字前是中心语,“之”字后是定语。此句可译为“蚯蚓(虽然)没有锐利的爪牙,强健的筋骨”。

5、用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不译)。如《归去来兮辞》中的“善万物之得时,感吾生之行休”,这里两个“之”用在主谓词组之间,表示这一词组不能单独成句。

此句可译为“(我)羡慕一切生物得到复苏的时节其时,感叹自己的年华行将结束。” 6、用在主语和介词结构之间,表示它们已经成为一个整体,强调、突出这个介词结构的意义。

(不译),如《寡人之于国也》中的“寡人之于国也,尽心焉耳矣”中的“之”,接在主语“寡人”与介词结构“于国”之间,强调“于国”的意义,此句可译为“我对于治理国家,可算是尽了心的了。” 7、衬音助词(不译),用在表示时间的词或某些动词的后面,凑足一个音节,它没有实际意义,只是起着协调音节的作用。

如《劝学》中的“不如须臾之所学也”,“之”嵌在时间词“须臾”的后面,协调音节,作词缀,此句译作“比不上片刻学到的东西多”。《谏逐客书》中的“由此观之”,这里的“之”接在动词“观”后面,协调音节,无义,此句可译作“从这看来” 8、嵌在姓名中间,无实义。

如“佚之狐言于郑伯曰”、“若使烛之武见秦君”、“介之推不言禄”、“宫之奇谏假道”中的“佚之狐”、“烛之武”、“介之推”、“宫之奇”。 9、嵌在专用名词之间,无义。

如《病梅馆记》中的“辟病梅之馆以贮之”。前一个“之”用在“病梅馆”这个专用名词中,不译。

作动词 用在处所句词前,可译作“到、往、去”。如《鸿门宴》中的“项伯乃夜驰之沛公军”,“之”用在处所名词“沛公军”前,作动词。

(2) 之 1.用作代词,又分几种情况: (一)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称。

译为“他”(他们)、“它”(它们)。作宾语或兼语,不作主语。

例如: 作《师说》以贻之。(《师说》,代人,作宾语。)

輮使之然也。(《劝学》,代物,作兼语。)

人非生而知之者。(《师说》,代事理,作宾语。)

(二)指示代词,表近指。可译为“这”,通常作复指性定语。

如: 均之二策。(《廉颇蔺相如列传》) 2.用作助词,也分几种情况: (一)结构助词,定语的标志。

用在定语和中心语(名词)之间,可译为“的”,有的可不译。如: 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

(《赤壁之战》) 道之所存,师之所存也(《师说》) (二)结构助词,补语的标志。用在中心语(动词、形容词)和补语之间,可译为“得”。

如: 古人之观于天地、山川、草木、鸟兽,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无不在也。(《游褒禅山记》) (三)结构助词,宾语前置的标志。

用在被提前的宾语之后,动词谓语或介词之前,译时应省去。如: 宋何罪之有?(《公输》,即“宋有何罪”) (四)结构助词。

当主谓短语在句中作为主语、宾语或一个分句时,“之”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译时也可省去。

如: 师道之不传也久矣!欲人之无惑也难矣!(《师说》)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捕蛇者说》)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隆中对》) (五)音节助词。用在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末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无义,译时应省去。

如: 顷之,烟炎张天。(《赤壁之战》) 毛先生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

(《毛遂自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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