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好难接受呢,自己心里堵得慌。父母也有些想法,觉得不太好。法律上来讲,是属于我的财产么。
首付是双方家长出的钱,各付一半,后面我和女朋友共同还贷,我们都有公积金。她平时不存钱,基本月光族。
我想的是这里有父母的积蓄还有我的工资,父母都是农民,辛辛苦苦攒了一辈子的钱,我的工资也不是很高,万一出问题了,我怎么跟家里交代呀!
我说写两个人的名字,可是她死活都不愿意,作公证她也不去。她对我说,她担心我以后对她不忠,所以得有个保障。
可是我觉得,女方要安全感,男方就可以不要了吗?这里可是我父母全部的积蓄啊!
之前我说过只写她一个人的名字,但那是在默认为没有涉及到父母的钱的前提下提出的。可是参加工作以来,女朋友不懂事,把我的工作弄没了,也没能存得了钱,因此现在得动用父母的钱了。如果所有的钱都我挣的也就算了,如果将来出问题,就当我赌输了,但我绝对不能拿我父母的钱去赌。
其实我是暂时不想跟她结的,也不想买房。我和我女朋友确定关系有三年了,已经同居两年,她也把自己给了我……但是她是那种大大咧咧的人,心眼很小,心胸狭隘,报复心很强,跟她朝夕相处这么久,她只会对她父母好,对我家人根本不关心,她不喜欢去我家……现在都这么多矛盾,以后指不定还咋样,我很担心她婚后不会对我父母好。其实我最怕的是她以后不孝顺我父母,我是个很传统的男人,家庭观念很重。
所以,我又在“对她的责任”与“对父母的孝顺”两者之间不知如何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