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酷吏张汤的资料

如题所述

张汤,西汉时期官员、酷吏,杜陵(今陕西西安东南)人,因为治陈皇后、淮南、衡山谋反之事,得到汉武帝的赏识。

张汤先后晋升为太中大夫、廷尉、御史大夫。与赵禹编定《越宫律》、《朝律》等法律著作。用法主张严峻,常以春秋之义加以掩饰,以皇帝意旨为治狱准绳。曾助武帝推行盐铁专卖、告缗算缗,打击富商,剪除豪强。颇受武帝宠信,多行丞相事,权势远在丞相之上。

元鼎二年十一月(公元前116年12月),因为御史中丞李文及丞相长史朱买臣的诬陷,被强令自杀。死后家产不足五百金,皆得自俸禄及皇帝赏赐。张汤虽用法严酷,后人常以他作为酷吏的代表人物,但他为官清廉俭朴,不失为古代廉吏。

扩展资料:

张汤的死亡,最致命的原因在于他的两面性格,为法过酷,结怨太多,最后被武帝抛弃。公元前115年,武帝元鼎二年,由于盐铁收归中央政府独占,极大损害了同姓诸侯国的利益,再加上以前的个人恩怨,赵王刘彭祖率先指控张汤与其下属鲁谒居合谋诡计危害国家。

鲁谒居是张汤的心腹手下,曾故意炮制冤案以陷害张汤的旧怨御史李文。鲁谒居因赵王上告被关入狱中不久病死。被连累的鲁谒居的弟弟认为张汤见死不救,于是在牢里揭露了其兄与张汤违法挟私寻仇的黑幕。

武帝特命廷尉减宣调查李文案,而同为酷吏的减宣恰也是张汤的老对头,欲借此案置张汤于死地,便私下秘密行动罗织大罪。

正在这危机时刻,有贼偷盗了汉文帝陵园的下葬钱,依惯例,丞相庄青翟与张汤相约一同向武帝谢罪。张汤临时变卦,单方面推卸责任,准备先弹劾庄青翟,将罪名全归于丞相。

而丞相府的三位长吏朱买臣(成语“覆水难收”的主角)、王朝、边通也都与张汤结有深怨,三人得知张汤计划后,一起联名先发制人,替丞相声辩无罪的同时,告发了张汤平日的种种非法行径,将前后数件事一一联系。

武帝暴怒,认定张汤内心险诈一惯欺君,便不由分说,派使者带着罪名簿以八项大罪痛责张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张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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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0-31

    张汤(?—公元前116年12月),杜陵(今陕西西安东南)人,因为治陈皇后、淮南、衡山谋反之事,得到汉武帝的赏识。先后晋升为太中大夫、廷尉、御史大夫。与赵禹编定《越宫律》、《朝律》等法律著作。

    张汤用法主张严峻,常以春秋之义加以掩饰,以皇帝意旨为治狱准绳。曾助武帝推行盐铁专卖、告缗算缗,打击富商,剪除豪强。颇受武帝宠信,多行丞相事,权势远在丞相之上。元鼎二年十一月(公元前116年12月),因为御史中丞李文及丞相长史朱买臣的诬陷,被强令自杀。死后家产不足五百金,皆得自俸禄及皇帝赏赐。张汤虽用法严酷,后人常以他作为酷吏的代表人物,但他为官清廉俭朴,不失为古代廉吏。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14
张汤[1](?—公元前116年12月)又名张固[2],因为治陈皇后、淮南、衡山二王谋反之事,得到武帝赏识。先后晋升为太中大夫、廷尉、御史大夫。与赵禹编定《越宫律》、《朝律》等法律著 电视剧《汉武帝》中的张汤作。用法主张严峻,常以春秋之义加以掩饰,以皇帝意旨为治狱准绳。曾助武帝推行盐铁专卖、告缗算缗,打击富商,剪除豪强。颇受武帝宠信,多行丞相事,权势远在丞相之上。元鼎二年十一月(公元前116年12月),因为御史中丞李文及丞相长史朱买臣的构陷,被强令自杀。死后家产不足五百金,皆得自俸禄及皇帝赏赐。张汤虽用法严酷,后人常以他作为酷吏的代表人物,但他为官清廉俭朴,不失为古代廉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5-19
《史记.酷吏传.张汤》:
张汤者,杜人也。①其父为长安丞,出,汤为儿守舍。还而鼠盗肉,其父怒,笞汤。汤掘窟得盗鼠及余肉,劾鼠掠治,传爰书,讯鞫论报,②并取鼠与肉,具狱磔堂下。③ 其父见之,视其文辞如老狱吏,大惊,遂使书狱。④父死后,汤为长安吏,久之。
注①集解徐广曰:“尔时未为陵。”
注②集解苏林曰:“谓传囚也。爰,易也。以此书易其辞处。鞫,穷也。”张晏曰: “传,考证验也。爰书,自证不如此言,反受其罪,讯考三日复问之,知与前辞同不也。鞫,一吏为读状,论其报行也。”索隐韦昭云:“爰,换也。古者重刑,嫌有爱恶,故移换狱书,使他官考实之,故曰‘传爰书’也。”
注③集解邓展曰:“罪备具。”
注④集解如淳曰:“决狱之书,谓律令也。” 周阳侯始为诸卿时,①尝系长安,汤倾身为之。②及出为侯,大与汤交,篃见汤贵人。汤给事内史,为宁成掾,以汤为无害,言大府,调为茂陵尉,治方中。③
注①集解徐广曰:“田胜也。武帝母王太后之同母弟也。武帝始立而封为周阳侯。”
注②集解韦昭曰:“为之先后。”
注③集解汉书音义曰:“方中,陵上土作方也。汤主治之。”苏林曰:“天子即位,豫作陵,讳之,故言‘方中’。”如淳曰:“大府,幕府也。茂陵尉,主作陵之尉也。” 韦昭曰:“太府,公府。” 武安侯为丞相,征汤为史,时荐言之天子,补御史,使案事。治陈皇后蛊狱,深竟党与。于是上以为能,稍迁至太中大夫。与赵禹共定诸律令,务在深文,拘守职之吏。 ①已而赵禹迁为中尉,徙为少府,而张汤为廷尉,两人交驩,而兄事禹。禹为人廉倨。为吏以来,舍毋食客。公卿相造请禹,禹终不报谢,务在绝知友宾客之请,孤立行一意而已。见文法辄取,亦不覆案,求官属阴罪。
汤为人多诈,舞智以御人。②始为小吏,干没,③与长安富贾田甲、鱼翁叔之属交私。④及列九卿,收接天下名士大夫,己心内虽不合,然阳浮慕之。
注①集解苏林曰:“拘刻于守职之吏。”
注②集解韦昭曰:“制御人。”
注③集解徐广日:“随势沉浮也。”骃案:服虔曰“射成败也”。如淳曰“得利为干,失利为没”。索隐如淳曰:“得利为干,失利为没。”正义此二说非也。按:干没谓无润及之而取他人也。又云阳浮慕为干,心内不合为没也。
注④集解徐广曰:“姓鱼也。” 是时上方乡文学,汤决大狱,欲傅古义,①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亭疑法。②奏谳疑事,必豫先为上分别其原,上所是,受而着谳决法廷尉,絜令③扬主之明。奏事即谴,汤应谢,④乡上意所便,必引正、监、掾史贤者,⑤曰:“固为臣议,如上责臣,臣弗用,愚抵于此。”⑥罪常释。
*(闻)*⑦*[闲]*即奏事,上善之,曰:“臣非知为此奏,乃正、监、掾史某为之。” 其欲荐吏,扬人之善蔽人之过如此。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监史深祸者;
即上意所欲释,与监史轻平者。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诋;即下户羸弱,时口言,虽文致法,上财察。⑧于是往往释汤所言。⑨汤至于大吏,内行修也。通宾客饮食。于故人子弟为吏及贫昆弟,调护之尤厚。其造请诸公,不避寒暑。
是以汤虽文深意忌不专平,然得此声誉。而刻深吏多为爪牙用者,依于文学之士。丞相弘数称其美。及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狱,皆穷根本。严助及伍被,上欲释之。汤争曰:“伍被本画反谋,而助亲幸出入禁闼爪牙臣,乃交私诸侯如此,弗诛,后不可治。” 于是上可论之。其治狱所排大臣自为功,多此类。于是汤益尊任,迁为御史大夫。⑩
注①索隐傅音附。
注②集解李奇曰:“亭,平也,均也。”索隐廷史,廷尉之吏也。亭,平也。使之平疑事也。
注③集解韦昭曰:“在板絜。”正义按:谓律令也。古以板书之。言上所是,着之为正狱,以廷尉法令决平之,扬主之明监也。
注④集解徐广曰:“应,一作‘权’。”
注⑤正义百官表云:“廷尉,秦官。有正、左、右监,皆秩千石也。”按:上即责,汤应对谢之如上意,必引正、监等贤者本为臣建议如上意,臣不用,愚昧不从至此也。
注⑥集解苏林曰:“主坐不用诸掾语,故至于此。”
注⑦集解徐广曰:“诏,答闻也,如今制曰‘闻’矣。”骃案:瓒曰“谓常见原”。
注⑧集解李奇曰:“先见上,口言之,欲与轻平也。”
注⑨集解李奇曰:“汤口所先言皆见原释。”
注⑩集解徐广曰:“元狩二年。” 会浑邪等降,汉大兴兵伐匈奴,山东水旱,贫民流徙,皆仰给县官,县官空虚。
于是丞上指,请造白金及五铢钱,笼天下盐铁,排富商大贾,出告缗令,①鉏豪强并兼之家,舞文巧诋以辅法。汤每朝奏事,语国家用,日晏,天子忘食。
丞相取充位,②天下事皆决于汤。百姓不安其生,骚动,县官所兴,未获其利,奸吏并侵渔,于是痛绳以罪。则自公卿以下,至于庶人,咸指汤。汤尝病,天子至自视病,其隆贵如此。
注①正义缗音岷,钱贯也。武帝伐四夷,国用不足,故税民田宅船乘畜产奴婢等,皆平作钱数,每千钱一算,出一等,贾人倍之;若隐不税,有告之,半与告人,余半入官,谓缗。出此令,用锄筑豪强兼并富商大贾之家也。一算,百二十文也。
注②集解徐广曰:“时李蔡、庄青翟为丞相。” 匈奴来请和亲,髃臣议上前。博士狄山曰:“和亲便。”上问其便,山曰:“兵者凶器,未易数动。高帝欲伐匈奴,大困平城,乃遂结和亲。孝惠、高后时,天下安乐。及孝文帝欲事匈奴,北边萧然苦兵矣。孝景时,吴楚七国反,景帝往来两宫闲,寒心者数月。吴楚已破,竟景帝不言兵,天下富实。今自陛下举兵击匈奴,中国以空虚,边民大困贫。由此观之,不如和亲。”上问汤,汤曰:“此愚儒,无知。”狄山曰:“臣固愚忠,若御史大夫汤乃诈忠。若汤之治淮南、江都,以深文痛诋诸侯,别疏骨肉,使蕃臣不自安。臣固知汤之为诈忠。”于是上作色曰:“吾使生居一郡,能无使虏入盗乎?”曰:“不能。”曰:“居一县?”对曰:“不能。”复曰:“居一障闲?”①山自度辩穷且下吏,曰:“能。”于是上遣山乘鄣。至月余,匈奴斩山头而去。自是以后,髃臣震慑。
注①正义障谓塞上要险之处别筑城,置吏士守之,以扞寇盗也。
汤之客田甲,虽贾人,有贤操。始汤为小吏时,与钱通,①及汤为大吏,甲所以责汤行义过失,亦有烈士风。
注①集解徐广曰:“以利交。”
汤为御史大夫七岁,败。
河东人李文尝与汤有却,已而为御史中丞,恚,数从中文书事有可以伤汤者,不能为地。汤有所爱史鲁谒居,知汤不平,使人上蜚变告文奸事,事下汤,汤治论杀文,而汤心知谒居为之。上问曰:“言变事纵迹安起?”汤详惊曰:“此殆文故人怨之。”谒居病卧闾里主人,汤自往视疾,为谒居摩足。赵国以冶铸为业,王数讼铁官事,汤常排赵王。赵王求汤阴事。谒居尝案赵王,赵王怨之,并上书告:“汤,大臣也,史谒居有病,汤至为摩足,疑与为大奸。”事下廷尉。
谒居病死,事连其弟,弟系导官。①汤亦治他囚导官,见谒居弟,欲阴为之,而详不省。谒居弟弗知,怨汤,使人上书告汤与谒居谋,共变告李文。事下减宣。宣尝与汤有却,及得此事,穷竟其事,未奏也。会人有盗发孝文园瘗钱,②丞相青翟朝,与汤约俱谢,至前,汤念独丞相以四时行园,当谢,汤无与也,不谢。丞相谢,上使御史案其事。汤欲致其文丞相见知,③丞相患之。三长史皆害汤,欲陷之。
注①集解如淳曰:“太官之别也,主酒。”
注②集解如淳曰:“瘗埋钱于园陵以送死。”
注③集解张晏曰:“见知故纵,以其罪罪之。” 始长史朱买臣,会稽人也。①读春秋。庄助使人言买臣,买臣以楚辞与助俱幸,侍中,为太中大夫,用事;而汤乃为小吏,跪伏使买臣等前。已而汤为廷尉,治淮南狱,排挤庄助,买臣固心望。及汤为御史大夫,买臣以会稽守为主爵都尉,列于九卿。数年,坐法废,守长史,见汤,汤坐黙上,丞史遇买臣弗为礼。买臣楚士,②深怨,常欲死之。王朝,齐人也。以术至右内史。边通,学长短,③刚暴强人也,官再至济南相。故皆居汤右,已而失官,守长史,诎体于汤。汤数行丞相事,知此三长史素贵,常凌折之。以故三长史合谋曰:“始汤约与君谢,已而卖君;今欲劾君以宗庙事,此欲代君耳。吾知汤阴事。”使吏捕案汤左田信等,④曰汤且欲奏请,信辄先知之,居物致富,与汤分之,及他奸事。事辞颇闻。上问汤曰:“吾所为,贾人辄先知之,益居其物,是类有以吾谋告之者。”汤不谢。汤又详惊曰:“固宜有。”减宣亦奏谒居等事。天子果以汤怀诈面欺,使使八辈簿责汤。⑤汤具自道无此,不服。于是上使赵禹责汤。禹至,让汤曰: “君何不知分也。君所治夷灭者几何人矣?今人言君皆有状,天子重致君狱,欲令君自为计,何多以对簿为?”汤乃为书谢曰:“汤无尺寸功,起刀笔吏,陛下幸致为三公,无以塞责。然谋陷汤罪者,三长史也。”遂自杀。
注①正义朱买臣,吴人也,此时苏州为会稽郡也。
注②正义周末越王句践灭吴,楚威王灭越,吴之地总属楚,故谓朱买臣为楚士。
注③集解汉书音义曰:“长短术兴于六国时。行长入短,其语隐谬,用相激怒。”
注④集解汉书音义曰:“左,证左也。”正义言汤与田信为左道之交,故言“左田信等”。
注⑤集解苏林曰:“簿音‘主簿’之‘簿’,悉责也。” 汤死,家产直不过五百金,皆所得奉赐,无他业。昆弟诸子欲厚葬汤,汤母曰:
“汤为天子大臣,被污恶言而死,何厚葬乎!”载以牛车,有棺无旘。天子闻之,曰:“非此母不能生此子。”乃尽案诛三长史。丞相青翟自杀。出田信。上惜汤。稍迁其子安世。
第4个回答  2012-05-28
史记.酷吏传.张汤》:
张汤者,杜人也。①其父为长安丞,出,汤为儿守舍。还而鼠盗肉,其父怒,笞汤。汤掘窟得盗鼠及余肉,劾鼠掠治,传爰书,讯鞫论报,②并取鼠与肉,具狱磔堂下。③ 其父见之,视其文辞如老狱吏,大惊,遂使书狱。④父死后,汤为长安吏,久之。
注①集解徐广曰:“尔时未为陵。”
注②集解苏林曰:“谓传囚也。爰,易也。以此书易其辞处。鞫,穷也。”张晏曰: “传,考证验也。爰书,自证不如此言,反受其罪,讯考三日复问之,知与前辞同不也。鞫,一吏为读状,论其报行也。”索隐韦昭云:“爰,换也。古者重刑,嫌有爱恶,故移换狱书,使他官考实之,故曰‘传爰书’也。”
注③集解邓展曰:“罪备具。”
注④集解如淳曰:“决狱之书,谓律令也。” 周阳侯始为诸卿时,①尝系长安,汤倾身为之。②及出为侯,大与汤交,篃见汤贵人。汤给事内史,为宁成掾,以汤为无害,言大府,调为茂陵尉,治方中。③
注①集解徐广曰:“田胜也。武帝母王太后之同母弟也。武帝始立而封为周阳侯。”
注②集解韦昭曰:“为之先后。”
注③集解汉书音义曰:“方中,陵上土作方也。汤主治之。”苏林曰:“天子即位,豫作陵,讳之,故言‘方中’。”如淳曰:“大府,幕府也。茂陵尉,主作陵之尉也。” 韦昭曰:“太府,公府。” 武安侯为丞相,征汤为史,时荐言之天子,补御史,使案事。治陈皇后蛊狱,深竟党与。于是上以为能,稍迁至太中大夫。与赵禹共定诸律令,务在深文,拘守职之吏。 ①已而赵禹迁为中尉,徙为少府,而张汤为廷尉,两人交驩,而兄事禹。禹为人廉倨。为吏以来,舍毋食客。公卿相造请禹,禹终不报谢,务在绝知友宾客之请,孤立行一意而已。见文法辄取,亦不覆案,求官属阴罪。
汤为人多诈,舞智以御人。②始为小吏,干没,③与长安富贾田甲、鱼翁叔之属交私。④及列九卿,收接天下名士大夫,己心内虽不合,然阳浮慕之。
注①集解苏林曰:“拘刻于守职之吏。”
注②集解韦昭曰:“制御人。”
注③集解徐广日:“随势沉浮也。”骃案:服虔曰“射成败也”。如淳曰“得利为干,失利为没”。索隐如淳曰:“得利为干,失利为没。”正义此二说非也。按:干没谓无润及之而取他人也。又云阳浮慕为干,心内不合为没也。
注④集解徐广曰:“姓鱼也。” 是时上方乡文学,汤决大狱,欲傅古义,①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亭疑法。②奏谳疑事,必豫先为上分别其原,上所是,受而着谳决法廷尉,絜令③扬主之明。奏事即谴,汤应谢,④乡上意所便,必引正、监、掾史贤者,⑤曰:“固为臣议,如上责臣,臣弗用,愚抵于此。”⑥罪常释。
*(闻)*⑦*[闲]*即奏事,上善之,曰:“臣非知为此奏,乃正、监、掾史某为之。” 其欲荐吏,扬人之善蔽人之过如此。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监史深祸者;
即上意所欲释,与监史轻平者。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诋;即下户羸弱,时口言,虽文致法,上财察。⑧于是往往释汤所言。⑨汤至于大吏,内行修也。通宾客饮食。于故人子弟为吏及贫昆弟,调护之尤厚。其造请诸公,不避寒暑。
是以汤虽文深意忌不专平,然得此声誉。而刻深吏多为爪牙用者,依于文学之士。丞相弘数称其美。及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狱,皆穷根本。严助及伍被,上欲释之。汤争曰:“伍被本画反谋,而助亲幸出入禁闼爪牙臣,乃交私诸侯如此,弗诛,后不可治。” 于是上可论之。其治狱所排大臣自为功,多此类。于是汤益尊任,迁为御史大夫。⑩
注①索隐傅音附。
注②集解李奇曰:“亭,平也,均也。”索隐廷史,廷尉之吏也。亭,平也。使之平疑事也。
注③集解韦昭曰:“在板絜。”正义按:谓律令也。古以板书之。言上所是,着之为正狱,以廷尉法令决平之,扬主之明监也。
注④集解徐广曰:“应,一作‘权’。”
注⑤正义百官表云:“廷尉,秦官。有正、左、右监,皆秩千石也。”按:上即责,汤应对谢之如上意,必引正、监等贤者本为臣建议如上意,臣不用,愚昧不从至此也。
注⑥集解苏林曰:“主坐不用诸掾语,故至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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