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了移民局的邮件。上面说,所有非英文文本文件都必须附上经审查核实的英文译本。英文译本须经合资格的翻译审核并由该翻译在公证员面前宣誓其内容与原文相符。 想问问有经验的朋友,这种情况是只要找翻译翻译文件还是去公证处做公证啊?
本站内容来自于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站立场,仅表示其个人看法,不对其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作任何的担保 相关事宜请发邮件给我们 © 非常风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