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后签订的条约及内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9
1. 《南京条约》:该条约于1842年签订,标志着鸦片战争的结束。清政府同意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通商,允许英国商人和家属自由居住,并赔偿英国2100万元,其中包括600万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元作为军费赔偿、300万元偿还商人债务。此外,香港被割让给英国,并规定了新的关税则例,废除了公行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2. 《望厦条约》:1844年签订的该条约,共34款,并附有海关税则。美国获得了与英国在通商、外交等方面同等的权利。条约规定了协定关税,扩大了美国领事裁判权的范围,侵犯了中国的领海权,并规定了12年后可以“修约”的条款。
3. 《广州湾租界条约》:1899年签订的该条约,共有7款。中国同意将广州湾租给法国,租期为99年。法国在租借地内拥有全权管辖,可征收入港费,驻扎军队,修筑炮台及各种军事设施。中国船只驶入广州湾须向法国交纳税钞,法国还有权修筑自广州湾至安铺的铁路,敷设电线。
这些不平等条约的意义在于,它们使中国丧失了许多主权,导致国家的尊严受到严重侵犯,民族利益受到巨大损害。这些条约的签订,无疑使清朝政府的统治地位更加不稳定,为其灭亡埋下了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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