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机械环保排放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4-10

  《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摘录)

   第十三条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严格市场准入,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关中地区禁止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各市政府负责)

  《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摘录)

  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所有人应当对现有机械完成申报。第三十七条 从事非道路移动机械租赁经营者,不得租赁或者外借超标排放的机械。第三十八条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证作业机械达到本市执行的排放标准;(二)定期对作业机械进行排放检测和维修养护;(三)对超标排放且经维修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仍不达标的机械,应当停止使用;(四)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西安市环保局等八部门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排放标准的通知》精神,自2017年11月1日起,西安将实施最严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凡达不到国三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在西安生产、销售和注册(转入)登记、生产。进口企业若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保信息,将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机械实行注册管理,统一登记、编号、上牌,建立工程机械使用台账,取得工程机械号牌、《工程机械登记证》、《工程机械设备档案证》,录入“互联网+工程机械”管理平台。 ---陕西省《工程机械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工程机械登记证、工程机械设备档案证及工程机械牌照(样图)

  

  陕西省工程机械编号标识标准

  

  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标识(样图)

  第一阶段排放”标识为黄色;2、第二阶段排放”标识为橙色;3、第三阶段排放”标识为绿色;4、第四阶段排放、DPF改造、电动、天燃气”的标识为蓝色。

  环保排放不达标的工程机械设备可通过加装后置尾气处理装置使设备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政策规定的标准,内燃机采用汽油,柴油,LPG(液化石油气)或 CNG(压缩天然气)为燃料。排出的主要有害物质为HC,CO,NOx和颗粒物(黑烟)。尾气净化器一般结构是涂有贵金属催化剂的金属蜂窝载体。工作原理是当高温尾气通过净化器时,HC,CO 和颗粒物在催化剂和高温的作用下和氧气发生化学反应成为无毒的水和二氧化碳。

   汽油,LPG和CNG发动机使用三元催化器来去除HC,CO和NOx。

   柴油发动机采用氧化催化器 (DOC),通过直通式免维护柴油机尾气微粒过滤器(FTF)和壁流式柴油机尾气微粒过滤器(DPF)来去除HC,CO和颗粒物;采用SCR系统来去除NOx。

   直通式免维护柴油机尾气微粒过滤器(FTF)能去除60-80%的黑烟,95%的柴油机尾气臭味,99%的CO;用尿素水溶液和氨气做还原剂,通过催化剂,把氮氧化物还原成氮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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