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帮扶资金,属于无偿捐赠、赞助的性质,请问应该怎样账务处理?如何列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9-12

按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进行处;借:固定资产;贷: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列支。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为接受捐赠的各种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以经过评估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依据,也可以用捐赠方所提供的原始单据作为人账依据。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证上表明的金额加上应当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其人账价值。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账务处理要求,借:固定资产(确定的入账价值);贷:递延所得税负债(确定的入账价值×所得税税率);营业外收入(确定的入账价值×(1-所得税税率))。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扩展资料: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处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允许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固定资产应该计提折旧。这样就造成税法与会计制度的不一致,会计上必须用递延税款来调节。

2、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作为企业当年度收益,在弥补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的价值以及发生的相关费用,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转捐赠资产价值”、“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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