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广影视:《过河卒》等25部剧存货跌价超亿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0

作者 / 云梦泽


南广影视成立于1998年10月,原隶属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创办的浙江传媒学院,是浙江省民营股份制文化企业。

2011年开始,公司专注于电影项目的研发与投资,先后联合投资制作了电影《无问西东》《被偷走的那五年》《甜心巧克力》,独立制作电影《伊犁河谷》,出品电视剧《风光大嫁》 《遇见王沥川》《未婚妻》等。



2015年10月,公司在新三板挂牌上市。但是好景不长,挂牌的第三年(2017年),南广影视就陷入业绩亏损的泥潭,当年归母净利润为-1530.2万;2018年和2019年继续亏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718.3万、-1.42亿。

在披露2019年年报4个月后,南广影视收到了新三板公司监管部发来的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导致2019年业绩巨亏的存货跌价等财务指标的异动,作出解释和说明。



近日,南广影视回复了上述问询函,其中披露了公司多部影视剧或剧本的积压情况,值得一看。


计提存货跌价1.02亿导致2019年业绩巨亏,南广影视称具有合理性

2019年年报显示,南广影视存货期末较期初减少1.09亿元,降幅为64.12%,原因为对库存剧计提了1.02亿元存货跌价准备,这也是公司2019年巨额亏损的原因。

新三板公司监管部要求,南广影视列示库存剧的名称,来源为自制还是外购,各库存剧具体库龄,说明确定可变现净值的依据及测算过程;结合行业发展与库存剧的具体情况,说明2019年计提巨额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南广影视解释称,公司2019年末存货均为影视剧类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剧本、小说改编权等版权)、在产品(在拍影视剧、拍摄完成未取得发行许可证的影视剧)和库存商品(完成拍摄并取得发行许可证的影视剧和外购影视剧)。

(1)公司库存影视剧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存货余额1.79亿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18亿元,本期计提1.02亿元。公司库存影视剧名称、来源、库龄及减值计提的具体情况如下:



(2)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说明。

2019年,影视行业面临政策调整、管理升级,并受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对“翻拍剧”、“宫斗剧”等类型影视作品严格限制的影响。再由于近年来电视剧制作机构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电视剧行业呈现总产量大于播出量,每年有大量剧目不能实现发行或播出的局面。各机构为抢占行业资源,竞争不断加剧,电视剧的单集发行收入明显减少,发行难度增加,发行进度放缓,导致行业多家影视公司出现经营和业绩困难的情况。

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影视剧项目拍摄等业务均遵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了阶段性停工、相关人员居家隔离等政策,部分项目的生产计划出现一些调整。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每年12月31日)后事项的影响。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影视剧项目进行清点及分析,对于原材料中的外购版权,根据版权授权期、版权类型、后续开发计划等检查其是否发生减值迹象,并根据会计政策要求计提跌价准备;对于原材料中的剧本,根据剧本类型、剧本进度、后续开发计划等检查其是否发生减值迹象,并根据会计政策要求计提跌价准备;对于已完成拍摄影视剧,根据投入成本、预计售价、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等检查项目是否存在跌价情形。

对25部影视作品计提存货跌价,《人皇鼎》《过河卒》均超过2000万

12. 《幸福约定》、《煮海》为公司外购电视剧,公司预计于2020年上星播映,根据公司预测发行收入能覆盖成本,故本期不计提跌价准备。



13. 《风光大嫁》发行基本已完成,期末留存存货余额为20万元,根据公司与广西广播电视台签订的发行合同,公司预计发行收入尚能覆盖该剧剩余成本。


其他应付款增幅超过127%,主要涉及电视剧《追风行动》的收益分成款

年报显示,南广影视其他应付款2019年末余额1121.27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为12.16%,较上年末增长127.17%,其中其他应付款-分成款505.46万元。

新三板公司监管部要求,南广影视结合业务模式、合同主要条款,说明其他应付款-分成款的确认依据。

南广影视回复称,2019年底其他应付款-分成款余额505.46万,为子公司伊宁市南广影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宁南广)应向联合摄制单位海宁外星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外星人公司)支付的电视连续剧《追风行动》剧集收益分成款。



联合摄制业务是指企业与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含现金、劳务、实物或以广告时段作价等),并按各自出资比例或按合同约定分享利益及分担风险的摄制业务。

2017年7月,伊宁南广与海宁外星人公司签订《电视连续剧〈追风行动〉联合投资摄制合作合同》(以下简称联合拍摄合作合同),约定由伊宁南广出资1800万元、海宁外星人公司出资1000万元,共同投资制作电视连续剧《追风行动》。

伊宁南广负责该剧立项公示、拍摄制作、送审、发行,海宁外星人公司负责按合同约定如期足额支付联合摄制投资款,双方按实际投资比例分配收益、承担亏损。净收益是指发行收入扣除制作成本、发行成本、税费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



每一笔发行收入到账后,伊宁南广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费用、应纳税费、净收益分配等结算明细表发给海宁外星人公司确认,海宁外星人公司确认结算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合同签订后海宁外星人公司实际投资1000万元,《追风行动》亦已发行并陆续回款。截至2019年12月,《追风行动》实际取得发行收入1870.13万元,根据联合拍摄合作合同约定,海宁外星人公司应得收益分成款553.98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伊宁南广已实际支付249.73万元,尚余304.25万元未能支付,海宁外星人公司已就上述给付义务提起诉讼,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19浙0481民5096号)支持其主张。伊宁南广同时基于《追风行动》期后预计发行情况,预计尚需支付收益分成款201.21万元,并增加《追风行动》生产成本。

综上,伊宁南广累计尚需支付收益分成款505.4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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