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7
清朝时期,其疆域广大,民族繁多,其行政区划设计上体现出“因地制宜,灵活调整”的原则。在汉族聚居地,沿袭了明代的行政区划模式,主要采用了“省—府—县”三级管理体系。东北地区则设有独特的制度,满洲八旗、汉族州县与渔猎部落的“姓长制”并行存在。
在藩部地区,清朝采取了更为多元的管理模式。例如,蒙古地区实行“旗盟制”和“札萨克制”,而西藏地区则实施了“宗溪制”。新疆回部则实行伯克制,体现了清朝对各地区文化习俗的尊重和管理创新。
然而,随着列强的侵略,清朝末期,原有的行政区划已难以适应边疆地区的管理需求。光绪年间,新疆、台湾以及奉天(今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开始设立行省,引入与内地一致的行政体制,试图加强中央对这些地区的控制。对于内外蒙古、西藏和海南等地,虽然有建省的讨论,但由于清朝的结束,这些变革未能在清朝统治期间全部实现。
扩展资料
清朝幅员辽阔,在沿袭了行省制度后又采取了其他种制度来管理地方事物,清朝在公元1644年,入主中原统一全国后,划山海关内为18个行省。省下设道、府(州)、县。 同时在北方设立五个将军辖区,管理广大的东北和西北地区。又在科布多设立参赞大臣辖区和西藏办事大臣及达赖喇嘛辖区、西宁办事大臣辖区、青海玉树四十族等负责广大的西南地区。在云贵地区设立土司制度。步入近代以后有在东南和西北设置了台湾省和新疆省。1908年(光绪三十四年),清朝共分为二十二省以及许多特殊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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