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中买方提出帮卖方“赎契”。

具体是签合同后,做公证,由买方出资为卖方到银行赎证,及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过户税费由买方负责。请问这样卖方会有风险吗?如果买方迟迟不办理过户,房子仍一直是卖方名下的,万一房子发生什么意,会要卖方负责吗?签订这样的合同,卖方要注意什么呢?谢谢!
买方答应在公证时付给卖方扣除尚未还清的银行贷款后的全款。合同中写明由买方代卖方向银行赎契,但没有写明具体时间,也没有写明具体的过户时间,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如果在合同中补充相关内容来保障自己,谢谢各位指教!

第1个回答  2007-12-17
卖方的房产证还在银行抵押。赎契就是要你先掏钱,把银行的债还清,让卖方取回房产证。
这种事能办吗?
第2个回答  2007-12-17
这个买房想吃差价,你懂吗?所以你必须要求他全款,而且规定多长时间内过户
第3个回答  2007-12-19
赶紧签份补充协议,明确相应的时间。不然的话还不得遥遥无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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