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类的会计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5-03
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会计法》、《施工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规定,结合分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十六分公司项目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内容包括:
1、总则
2、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3、资金使用及内部管理制度;
4、内部稽核管理制度;
5、原始凭证管理制度;
6、财产物资清查制度;
7、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制度;
8、施工合同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9、固定资产及周转材料管理制度;
第二章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四条 财务收支审批管理是财务工作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遵循集团公司资金结算及审批程序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1、收取工程款:分公司项目部在取得甲方拔付款通知后,首先按要求到集团公司领取工程款发票,再将收取的工程款及时存入集团公司基本户,严禁分公司、项目部收取的工程款直接截留,体外循环。
第三章 资金使用及内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分公司项目部资金使用应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制度,首先由项目部经理提出用款计划,分公司凭收款人提供的发票进行一对一付款结算,
第六条 分公司项目部购买材料,支付人工费等应及时将发票返回报账,购买固定资产、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应按要求分别归类入账。
第七条 分公司项目部材料入库出库,应附有正式购货发票或入出库单,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由现场材料、保管员签章后,交会计人员核算。财务会计人员在发票、入库单出库单等不全情况下进行账务处理的,经检查发现后扣发责任会计当月的部分工资。。
第八条 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妥善保管有关印鉴,空白收据和空白发票。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印章、收据和发票。支票和所使用的印签下班前,必须存入保险柜,以保障其安全。
第四章 内部稽核管理制度
第九条分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项目部保管账证进行复查。通过复查,对日常核算工作中出现的疏忽,错误或不法行为,及时加以纠正或制止。
第十条 稽核工作内容及基本方法
1、对财产物资(包括银行存款、现金、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结余情况进行审核,并与账面记录核对,确保账物相符。
2、对会计凭证进行审核: 审核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项目填写及原始附件是否齐全。
3、对会计账簿进行审核: 审核会计账簿是否按规定设置,登记或更正是否符合规则。
4、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核: 检查审核会计报表是否齐全,勾稽关系是否衔接,数字是否正确,项目、公式及计算口径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五章 原始凭证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填列正确的原始凭证,是建立建全规范原始记录制度的重要保证。
1、各环节的原始记录应由当事人根据规定的格式如实正确填制;
2、各种原始记录应有填制人员与负责人签章;
3、按要求填写的原始记录,应根据成本计算和内部控制需要进行审核,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弄虚作假和严重违法的原始记录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记录应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更正,补充。
第六章 财产物资清查制度
第十二条分公司项目部应定期清查财产物资,以确保账实相符。财产清查范围包括:银行存款、现金、固定资产、往来款项、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建工程等。
第十三条 财产清查期限: 库存现金每日盘点一次,银行存款至少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
第十四条 财产物资清查中发现问题及处理报批程序: 首先分析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及数额,以便明确责任。根据盘盈、盘亏和报废的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鉴定后,报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因管理人员疏忽,保管不善造成盘亏的,应由过失人负责;由自然损失造成盘亏的,经批准后,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第七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制度
第十五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分公司项目部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材料。及时正确的编制财务报告,对于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竞争机制有着重要意义。也是企业决策人员、债权人员对企业进行正确分析必不可少的资料。
第十六条 报表种类
包括:
1季度报表:财务部门应在季度结束后在次月初的15日前将报送总经理。季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间接费用表、、管理费用表、成本表
2、年度报表:在年度终了后下一年1月20日前,财务部门除报送季报所需的资料外,还需报送现金流量表、存货及周转材料明细表等。
4、财务情况说明书及财务分析:财务情况说明书和财务分析是财务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随年报一同报送。主要内容有:会计核算方法;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股本、实收资本变动情况;税费缴纳情况;本期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披露事项等。财务分析主要包括偿债能力分析、盈利能力分析、资产负债率及净资产报酬率等指标分析。

第八章 施工合同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施工合同及会计档案是企业的重要资料,是反映和记录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1、施工合同及附件包括:集团公司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合同、集团公司与分公司项目部签定的内部承包合同,甲方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增、减量联络签、工程预、决算书、购买材料合同书、赊购材料合同书、项目经理承诺书等。
2、 会计档案具体包括:
①、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②、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固定资产帐、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③、财务报表类:月报、季报、年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④、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工资发放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第十八条 会计档案保存按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分为永久、定期两类。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保存期为15年。现金、银行账为25年。银行调节表为5年。月、季度会计报告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包括文字分析为永久保存。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为永久保留。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第十九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经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集团审计部参加监毁,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会计档案严禁自行销毁。
第九章 固定资产及周转材料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为加强分公司项目部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保证企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确定:
1、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等。
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机械设备.6年 动力设备.6年 交通运输设备.8年
电子通迅设备.5年 电脑传真设备.5年 房屋、建筑物.40年
4、固定资产折旧按平均年限法测算
5、固定资产残值率按5%确定。
(二)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的确定:
1、低值易耗品: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种用具、物品、工具、玻璃器皿等。低值易耗品可根据特点分别采用“一次摊销”、“分次摊销”、“五五摊销”。对金额小、易损坏的物品,如玻璃器皿等在领用时可将全部价值摊入成本。对金额较大的物品,如用具、工具在领用时可分次摊销或五、五摊销进成本。
2、周转材料:指在生产经营期内可反复使用的架设工具、围栏等。
铁管架设工具摊销期5年 (按锈腐程度可缩短)
铁桥板摊销期5年 (按锈腐程度可缩短)
杉杆、木桥板、摊销期3年 (按损坏度可缩短)
竹围栏摊销期3年 (按损坏度可缩短)
安全网领用时一次进成本。
(三)临时设施
购买的临时设施、活动板房,如可反复使用的应按购买价值五.五或分次摊销进入成本。
自制临时设施、活动板房,如在建筑施工完成后全部拆除的,按规定保留5%残值,其余应在合同期内按月摊销进成本。
本制度实施权解释权由总经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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