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民政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印鉴管理、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保卫、文印、信访、目标管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关后勤服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拟订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社会工作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及群团工作;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执法监察局)
拟订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政策并负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的民间组织;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优抚科
拟订优抚政策;监督实施优抚政策和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有关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指导全市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工作;指导涉军稳定工作。
(五)军休退伍安置科
拟订军休人员服务管理政策;负责军休人员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督促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工(遗属)的政治、生活待遇;拟订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站)的工作;协调各项军休经费的落实,并进行管理和监督。
拟订全市退役义务兵、退役士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1—4级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待分配期间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指导军人接待转运站工作。
(六)救灾科
拟订救灾工作政策;承担全市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全市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担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捐赠工作;承担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拟订减灾规划;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市社会救助、城乡社会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指导救灾服务中心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科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负责推动村务公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市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政策;审核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负责跨县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公开出版地名书刊上地名的审查工作;推广并监督全市标准化地名使用;负责市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协商解决与接壤市的边界争议与纠纷;调处县区间的边界争议,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慈善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
(九)社会事务科(老龄科、行政审批科)
拟订全市婚姻、殡葬管理、收养登记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儿童涉外收养管理工作;指导协调跨县、区间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市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拟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指导、协调全市老龄工作;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负责冠市名的民办社会养老福利机构的监管;指导社会化养老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市性民间组织成立登记审批;负责全市收养子女登记(解除收养)审批;负责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审批;负责老年人优待证发放;负责全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役军人、人民警察、民兵的伤残评定和伤残等级调整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和家属或户口在本市的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抚恤金的审批。
(十)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双拥办
组织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承担开封市“双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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