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还制定了哪些重大的政策、文件来确保教育的公平教育的发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2-24
1998年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颁布,揭开了全国中等师范学校和专科师范学校大规模升格的序幕。在此文件中,国家制定了到2010年全国人口受教育年限将达到发展中国家先进水平的目标,要求“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使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分别提升到专科和本科层次,经济发达地区高中专任教师和校长中获得硕士学位者应达到一定比例”。这使国家原有的三级师范教育体制(中专、大专、本科)逐步向新三级师范教育体制(大专、本科、研究生)转变,并逐渐形成了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有开放性特点的教师教育体系。
1994年实施的《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和“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这些法律规定,不仅为教师职业的专业地位提供了合法性保障,同时也向全社会打开了通向教师职业的通道。每个公民,不论是否经历了教师教育专门院校的培养过程,只要通过了教师资格认证,就获得了在我国从事教师职业的通行证。在封闭的教师教育体系中,接受教师教育的经历自动等同于教师资格,即教师教育体制本身具有教师资格甄选的作用。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打破了教师教育体制对教师的职前培养和在职培训的垄断地位。这一转变伊始,是非教师教育院校抓住了新的发展机会并向教师教育专业渗透的,其后才是管理层和学者们开始认识到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对高学历教师需求的必然性。
对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综合性大学办教师教育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强调。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指出:“鼓励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工作,探索在有条件的综合性高等学校中试办师范学院。”200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第28条规定:“完善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培训相衔接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加强师范院校的学科建设,鼓励综合性大学和其他非师范类高等学校举办教育院系或开设获得教师资格‘所需的课程。”2002年的全国教师教育工作会议重申了开放性建设的发展目标:“十五”期间,教师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初步形成以现有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共同参与、培养和培训相衔接的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 《教育部2003年工作要点》再次强调,要“加快建立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提高办学层次,推进师范院校改革,鼓励综合性大学开展教师教育”。这些政策构成了开放性教师教育体系的合法基础,确定了教师教育开放的体制特征。在实践层面,教师教育体系走向开放的速度相当迅速。1997年,全国有77所非师范类大学承担了教师教育的任务。2002年,全国共有475所高等学校招收教师教育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其中非师范院校258所,比1997年的77所增加了235%,普通高校已占实施教师教育院校总数的54%。2003年,在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的倡导和支持下,全国100多所举办教师教育的综合性院校在厦门召开了“全国非师范院校教师教育工作研讨会”,以研究加强和改进非师范院校教师教育工作的有关问题。会议最终形成了《非师范院校积极参与教师教育的行动宣言》。综合性大学介入教师教育后,我国的教师教育体系发生了显著的变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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