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是代议制之母”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12-22
1215年,在泰晤士河的兰尼米德草地,约翰王与25名贵族代表签署了《大宪章》,对贵族每年向国王交纳多少贡赋、继承遗产时应交纳多少遗产税等都作出规定,从而在人类宪政史上写下了最为光辉的一页。

《大宪章》的核心价值是,第一,确立了对国王课税权加以限制、国王征税必经被征者同意的条款。从此之后,国王的权力将受到来自制度的约束,而且这种约束将不再限于一般的臣属劝谏或文化习俗的制约。除了通过合法程序,他不再享有对自由臣民的征税的权力,不再拥有武断专横之权。第二,国王征税必须得到“别人”的一致同意,其中隐含着人民开始拥有国事咨询权的意思,因而成姬搐灌诽弑赌鬼涩邯绩为后世“无代表则无税”原则的基础。第三,不许对商人任意征税的规定突破了以往贵族反抗王权的局限性,有助于贵族们与市民的联合。所以,尽管在表面上《大宪章》只是一份申明国王权限范围、体现封建贵族意志和自由的宣言书,但它仍然成为英国宪政转型的一个起点。

“未经同意不得征税”原则的建立,必然出现由谁来代表纳税人表示同意或反对的“代表性”问题,以及建立一个能够进行讨论、表决的机构的问题,于是,议会应运而生。议会从它诞生那天起所具有的最重要的职能就是限制国王征税和主持财政税收的立法,并最终使它从贵族议政性质的设置演变为代议性质的政治机构。

1297年,爱德华一世因对外战争、国库空虚而急需增税,遭到议会强烈反对,被迫签署补充条例《无承诺不课税法》,承诺“未经国民同意”不得以“紧急需要”为名征税,每年国王还要向国民宣读一次《大宪章》,从而再次确认了《大宪章》的法律效力。

13世纪中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城市市民的经济地位不断上升,这使他们所缴纳的财产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当国王把他们作为征税的重要对象时,也不得不遵循“未经国民同意不得征税”的原则。于是,平民代表——乡村骑士和城市平民先后进入了议会。1343年,骑士和市民议员第一次单独召开会议,两院制自此诞生,英国议会发展成为社会各等级均在其中占有席位的代议机构。由于赋税主要是由普通国民承担的,而下院(即平民院)更有资格代表全体国民,因而在征税权上拥有更多的发言权。14世纪90年代以后,议会通过的税案上已不再有“经上、下两院批准”的提法,而是改为“征得上院同意,由下院批准”。下院制税制度为几个世纪后其控制政府财政部门和实行责任内阁制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议会还逐步获得了对政府财政的监督权。大约在14世纪中叶,议会已经有权规定税收收入的使用范围,有权任命财政监察员以监督税款的征收和使用过程,有权组织专门委员会审查政府财政和王室财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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