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嫁女儿拆迁的问题,可以分配到房子吗?

我是10月刚出嫁,出嫁的时候家里就在弄房屋拆迁了,去签协议的时候,村里说我是女孩子,没有权利享受到可以分配到房子的权利,我的户口还是在娘家的。在我家旁边,就是入赘的儿子也可以享受到分配房子的权利,而且和我的情况都是相同的。村里说就因为我是女孩子,所以就不能有,还说现在的法律都是偏向男孩子的,说是不重男轻女,实则就是重男轻女。邻村的出嫁女儿,就算出嫁也有享受到有分配到房子的权利,我想问下,我可以有这个权利吗?最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谢谢各位大侠的帮助。
我家是1个儿子,1个女儿的情况..现在村里拿我们的事情在私下做调查,有一个村干部拿自己的手机打电话给我老公,问家里的情况,我老公果断回绝了。村里有一个女孩和我一样的情况,她是老师,他家也要房子,镇里的人就对他父母说,要是你还要房子,我要你女儿工作都做不成!他父母很伤心,民和官斗,果断是斗不过啊。我妈妈现在每天都在给我弄这个事情,再不行只能去市区行政中心,再不行就没办法了。出嫁的儿子都有,女儿就没有么。。。

第1个回答  2014-10-1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以分配房子追问

那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吗

第2个回答  2018-09-28
只要户口在就应该有,向镇政府、县区政府投诉,必要时到法院起诉村委会
第3个回答  2020-10-18
你好我叫周员兰是江西省贵溪市人老家在农村,原因我是为迁出农村的,夲人的户口也在本村由于历史原因落户村小组有独立户主母子俩人,到现在这个村一至不给基地,我如何解决此问题?
第4个回答  2018-09-28
这样的问题咨询律师会比较好,因为你的具体情况都不清楚,咨询当地律师就好了。
第5个回答  2018-09-28
一般来说户口未迁出的出嫁女属于安置对象,理由如下:
1、不应以妇女出嫁为由就认定不属于安置对象。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补偿费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受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同时《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结婚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律师认为上述法条中的宅基地使用等方面应包含安置。
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样也要注意此处的但书,即你所在的地区是可能另行规定的。
因为农村拆迁补偿分配对象应当是集体组织成员,所以出嫁女在搬迁规划期限内仍然是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可以成为该村的安置对象。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包地。所以如果出嫁女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且没有将出嫁女划入安置范围,这样一来出嫁女在原居住地应当被认定为被安置对象。
由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只要出嫁女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出嫁女就应该享受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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