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中附带培训协议离职违约金的问题。

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有附带培训协议,里面有几个问题需要咨询一下。
一、这个培训协议上说价值10W,我自己出了两万,另外分5个月,每个月要从我工资里再扣除两千。相当于我自己出了三万,公司替我出7万(协议上写的)
二、培训是在入职之前。合同上写的培训期是4月1号到6月30日,然后劳动合同的日期是7月1日,为期三年。
我的疑问是,既然是公司对员工的培训,让我出一部分钱,合法么?另外,凭什么说这个培训就值10W了?如果属于员工技能培训,为什么这个培训又在合同期限之外?培训期间没有一分钱工资,从7月1号之后才开始算工资。麻烦专业人士给解答一下,谢谢。
先感谢三维的回答,我把问题补充一下。
一,公司是否支付给对方10万,这个我并不清楚,有没有票据什么的,也不清楚,如果有的话,应该是培训的单位给我公司么?还是给我个人?

第1个回答  2011-04-08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注意是有凭证的培训费用,这个培训用人单位向培训机构支付了费用吗,如果没有,培训不成立,如果支付了,培训成立,并包括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以上这些费用我专门咨询过仲裁委的主任,培训期间的工资及社保不能算在内。

那么,根据以上这些规定,你的培训用人单位用了10万没有。

另用人单位要求你承担3万,应该没有法律规定你应该承担或不应该承担。追问

另外问一下“用人单位要求你承担3万,应该没有法律规定你应该承担或不应该承担”这什么意思?是他这样不合法还是说法律没这方面的规定?

追答

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就是劳动者应否承担培训费用的规定。

第2个回答  2011-04-07
公司对员工进行专项技能培训的话,是可以员工的服务期的。
培训一般是在劳动合同期内进行。单位不应当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前,进行所谓的培训。
您需要考虑一下,这个单位是不是通过培训挣你们的钱。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20
简单点考虑这个问题,外部培训费用支出要凭证,内部培训要计入合同期内。至于公司垫付培训费一说,弄清楚前面两个问题再考虑。追问

我这情况说是外部吧,没有凭证,说是内部培训吧,不算在合同期内,那现在这怎么算呢?如果我合同未到期要离职的话,真要赔这么多钱?

追答

如果两种情况都不成立,那协议部分的培训内容就不成立了,当然你也可以不用理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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