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骂不孝子孙文言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23

1. 求几个不孝的古代故事

在中国封建法律中,不孝是一种独立罪名。

《唐律·名例》规定,不孝罪包括:“谓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别籍异财;供 养有缺;居父母丧身自嫁娶,若作乐,释服从吉;闻祖父母父母丧匿 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就是:检举告发祖父母、父母犯罪行 为的;骂祖父母、父母的;背地里诅骂祖父母、父母的;祖父母、父 母生存期间自己另立户口、私攒钱财的;对祖父母、父母不尽最大能 力奉养,使其得不到生活满足的;父母丧事期间自己娶妻或出嫁的,父母丧事期间听音乐、看戏的;父母丧事期间脱掉丧服穿红挂绿的;隐匿祖父母、父母死亡消息,不发讣告、不举办丧事的;祖父母父母 未死谎报死亡的,这十种情况,都属于不孝的犯罪行为,都应受到严 厉的惩罚。

先从告言和诅詈说起。告言,是揭发检举的意思。

“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祖父母、父母犯了罪子女必须设法包庇隐瞒,是法律赋 予的权利,也是孝亲应尽的义务。如果祖父母、父母犯了罪,子孙不 但不设法包庇隐匿,反而揭发检举,便被视为不孝行为,科以刑事责 任。

《唐律·斗讼》规定:“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 诅,是诅咒,指用迷信方法祈祷鬼神加害于自己所仇恨的人。

按 《唐律疏议》解释,背地里祈求鬼神加害祖父母、父母的行为,“以 谋杀论”。就是比照谋杀祖父母父母的规定处罪,要判斩刑。

詈,是辱骂,历代法律对于普通人的骂人行为并不认为是犯罪,唯独明律规定“凡骂人者,笞一十”。唐律本来不认为骂人行为是犯 罪,却在《唐律·斗讼》中规定:“詈祖父母父母者绞。”

骂一句就 判死刑,可见对不孝犯罪的惩办严厉到了极点。 所谓“别籍异财”,不仅指另立户籍、私攒钱财,也包括“吃小 锅饭”在内。

《唐律·户婚》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 异财者,徒三年。”“诸居父母丧兄弟别籍异财者,徒一年。”

自唐 以后直至清代,都把子孙别籍异财视为犯罪行为。明律对别籍异财的 惩罚较唐律稍轻。

《明律·户役》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 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若居父母丧,而兄弟别立户籍分 异财产者,杖八十。”

清律与明律完全相同,只是在律后增注里说:“或奉遗命,不在此律”。“其父母许令分异者,听。”

看来,不仅 父祖临死前留下遗嘱许可分异的可以分异,就是父祖还活着许可子女 分家的,也不认为是犯罪,显然比唐、宋时代宽容一些。 供养有缺,依《唐律·斗讼》规定:“诸子孙违反教令及供养有 缺者,徒三年。”

明、清律稍轻,均杖一百。什么叫供养有缺?《唐 律疏议》解释说:“谓可从而违,堪供而缺者。

须祖父母、父母告者 乃论。”就是说,按照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本来可以供养父祖吃穿 得好一些,而供给了较次的衣着和食物的,就算是供养有缺,不一定 达到挨饿受冻的程度。

供养有缺的罪名,属于亲告罪,不告者不理,祖父母、父母告发时才追究刑事责任。 重视孝道的中国古代社会,把父祖丧事看作天塌大事,家庭和国 家都对之十分重视。

官员家发生了父祖丧事,皇帝即给长假准许回家 守丧,叫作“丁忧”。正因为把父母丧事看得很重,所以在父母丧期 内发生的一些轻微的违反礼制的行为,都被视为不孝的犯罪。

父母的 丧期是三年。在这三年期间,做子女的应当全然与世隔绝,必须排除 一切物质上和精神上的享受欲念。

按照礼制的要求:父母死亡,子女 在头三天不能吃饭,第四天起一直到下葬为止,每天早晚只能各喝一 遍粥,送葬结束后也只能吃粗茶淡饭,一直到丧期终了方能饮酒食肉。因此,在父母丧期内,子女一切享受和娱乐行为都被视为不孝的行为。

“法出于礼而入于刑”,礼制的要求渗透入法律之中就把父母丧期内 子女的某些行为规定为犯罪加以惩罚。《唐律·户婚》规定:“诸居 父母丧而嫁娶者,徒三年,妾减三等,各离之。

知而共为婚姻者,各 减五等。”可见丧期嫁娶,不仅限于家有丧事一方当事人犯罪,对方 当事人也要受到惩罚。

在法律上把丧期嫁娶叫“违律嫁娶”,违律嫁 娶是无效的婚姻,必须解除婚姻关系,“各离之”。明律与清律沿袭 唐律精神,将丧期嫁娶列为十恶重罪的不孝之中,仅是刑事责任轻一 些,婚姻关系也必须解除。

与丧期嫁娶有关联的还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诸居祖父 母、父母丧生子,徒一年。”

第二种情况是“诸祖父母、父母被囚禁 而嫁娶者,死罪徒一年半,流罪减一等,徒罪杖一百”(《唐律·户 婚》)。就是说,在为祖父母、父母守丧期间生孩子的要受惩罚;祖 父母、父母犯罪在押期间娶妻或出嫁的,都比照丧期嫁娶给予刑事制 裁。

丧期生子要判徒刑,在没有避孕措施的当时来说,就等于在父母 三年丧期中不许夫妻间发生 *** 关系,实在违反自然规律,不近情理。在实际生活中,丧期三年不许男女过性生活,人们往往不能遵守,丧 期生子在所难免,生了孩子怕受法律制裁,只好偷偷溺死。

明太祖朱 元璋鉴于社会上溺婴事件太多,而且三年不许生育不利于人口繁殖,影响丁税收入,发布诏书废除了这条禁律。在朱元璋主编的《孝慈录》序言中说:“古不近人情而太过者有之,禁令服内勿生子,朕览书度 意实非万。

2. 田子造朝还金文言文答案与陈太丘与友期

因为没有给题没法作答,只有把两篇文言文的译文给你啦!如果有疑问请追问,有帮助请采纳!

田子为相,三年归休,得金百镒①奉其母。母曰:“子安得此金?”对曰:“所受俸禄也。”母曰:“为相三年不食乎?治官如此,非吾所欲也。孝子之事亲也,尽力致诚,不义之物,不入于馆②。为人臣不忠,是为人子不孝也。子其去之。”田子愧惭走出,造朝还金,退请就狱。王贤其母,说其义,即舍田子罪,令复为相,以金赐其母。《诗》③曰:“宜尔子孙承承兮。”言贤母使子贤也。

(选自《韩诗外传》)

【注释】①镒:二十两。②馆:这里指家。③《诗》:这里指《诗经》。

译文:

田子做宰相,三年后休假回家,得了一百镒金,供养他的母亲.母亲说:"你是怎么得到这些金子的?"田子回答说:"这是我的俸禄."母亲说:"做宰相三年不吃饭吗?像你这样做官,不是我所想要的.孝子侍奉父母,尽心尽力就行了,不义之物不要进入我的家中.做为子臣不忠于皇上,这是做为人子的不孝.你还是除去它吧."田子惭愧的走出来,上朝还金子,回来后请求接受惩罚.齐宣王 认为他的母亲贤能,为 她的深明大意感到高兴,当即赦免田子的罪过,让他重新为宰相,把金子赐给他的母亲。《诗经》说:“好好教育你的子孙谨慎小心啊。”说的是贤惠的母亲使子孙贤德。

陈大丘与友期①行,期日中。过中不至,太丘舍去。去后乃至。元方②时年七岁,门外戏。客问元方:“尊君在不?”答曰:“待君久,不至,已去。”友人便怒曰:“非人哉!与人期行,相委而去。”元方曰:“君与家君期日中,日中不至,则是无信;对子骂父,则是无礼。”友人惭,下车引之,元方入门不顾。

【注释】 :①期:约定时间。②元方:陈太丘的儿子,字元方,名纪。

译文:

陈太丘与朋友约好时间一同出门,约定的时间是中午。过了中午,那个朋友没有到,太丘不等他就走了。太丘走了以后那朋友才来。陈太丘的长子陈元方当时七岁,正在门外戏耍。那朋友问元方:“你爸爸在家吗?”回答说:“等你很长时间,你不来,已离开了。”那朋友便生气地说:“真不是人哪!和别人约好一起走,把别人丢下就走了。”元方说:“您和我爸爸约定的是日中,日中您不到,则是没有信用;当着别人的儿子骂他的父亲,则是没有礼貌。”友人惭愧,走下车来拉他,以示亲近,元方头也不回地走进家门。

3. 咱们平时骂的老子在古代是什么意思

老子?

老子,姓李名耳,字聃,一字或曰谥伯阳。华夏族,楚国苦县厉乡曲仁里人,[1] 约生活于前571年至471年之间。是我国古代伟大的哲学家和思想家、道家学派创始人,被唐朝帝王追认为李姓始祖。老子乃世界文化名人,世界百位历史名人之一,存世有《道德经》(又称《老子》),其作品的精华是朴素的辩证法,主张无为而治,其学说对中国哲学发展具有深刻影响。在道教中,老子被尊为道教始祖。老子与后世的庄子并称老庄[2] 。

现代一般是

(1) [father]∶父亲

(2) [I;me]∶老年男子的自称。即老夫

(3).自高自大的人自称。一般人亦用于气忿或开玩笑的场合

(4)方言

“老子”在四川话中用得相对较多,属于第一人称,代表“我”,用意是侮辱对方,指自己是对方的“老子”,即爸爸,目前在安徽、江苏、山东、河南、湖北等地也多有应用。在网上传播得较广泛,许多网民在生气时用来发泄,长辈对小辈应用该词是居高,有时感觉亲切友好而自然,小辈或平辈之间应用居高显然是一种伦理的颠倒,则属一种脏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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