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最高行政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6
1. 宋朝实行的地方行政区划基本为两级制,包括府、州、军、监为一级,县为一级。地方官吏通常由中央官吏派出,担任“知XX事”等职务,高级官吏则称为“判XX事”。
2. 在州这一级别,常见的官职有“知X州军州事”,知州通常还兼任厢军正印职。为制衡知州的权力,每州还设有“通判”一职,其职责类似隋朝的通守,州级文件需通判签署方能生效。
3. 县一级的官吏包括知县、县丞、主簿和县尉。知县由中央派出的官吏担任,同样也是一种差遣。
4. 府州军监以上的大区域称为“路”。路一级的机构及职官包括监司和帅司。监司包括漕司(转运司)、宪司(提点刑狱司)和仓司(提举常平司),分别负责财赋、刑狱和仓储,并拥有监察职责。帅司即安抚司,由安抚使领导,兼管军事和地方政府事务。
5. 为防止安抚使权力过大,安抚使需受到路一级监司的监察,以及下属“走马承受”的监视,后者可直接向朝廷汇报安抚使的情况。
6. 宋朝地方行政区划和官员体系并未形成正式的三级制,因为路一级的军事、政治、财政和监察四权分散,没有统一的职官负责。
7. 知州的职位大致相当于现代大市的市长,但不是县级市。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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