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条例问责对象主要是指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4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四条,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明确了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两类问责对象。

第一类问责对象是党组织。依据党章的规定,党组织包括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纪律检查机关、党组。问责工作体现了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监督,问责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问责对象包括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组,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派驻(派出)机构,党的工作机关。

第二类问责对象是党的领导干部。界定问责对象范围的依据是相关领导干部承担的职责,对于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承担相应责任的领导干部,因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应当予以问责。根据这一原则,党的领导干部,首先包括党组织的领导成员,即在党组织中担任领导班子成员的党员。党的建设、党的事业,都是在各级党组织的组织领导下进行的,领导成员对党组织的工作各有分工、分别负责,当然属于问责对象范围。其次,对于没有在党组织中担任领导班子成员的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其分管范围内党的建设负有领导责任,同时在党的事业中负有相应的领导责任,因此也属于问责对象范围。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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