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信访条例第二章   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9-05

在重庆市信访条例的框架下,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得到了明确的界定。根据条例,信访人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压制或打击报复。


具体而言,信访人享有以下权利: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有权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和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有权向有关机关查询本人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有权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本人信访事项有关的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有权要求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予以保密;有权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有权依法提出听证的申请;有权依法提出复查和复核的申请;以及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信访人也需履行相应的义务。首先,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其次,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客观真实,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再次,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逐级向有权处理机关提出信访事项。最后,需服从国家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终结处理决定。此外,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综上所述,重庆市信访条例为信访人提供了明确的权利保障和义务规范。通过这一条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扩展资料

(2001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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