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完善制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7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六十年间,我国城镇与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经历了显著的建设和完善过程。对于人民而言,"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是最直接关注和迫切的需求,也是政府不懈追求的目标。


在初期至1978年间,社会保障主要由国家提供,尽管规模有限。自改革开放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保障事业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在城镇,截至2008年,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达到惊人的21891万人,较1989年增长了16181万人。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也大幅增加,分别达到31822万人、12400万人、13787万人和9254万人,与1994年相比分别增长了31422万人、4432万人、11965万人和8338万人。


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在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医疗改革试点也在积极推行。到2008年底,全国已有5595万农村居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同时,2729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高达91.5%。为了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国家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8年,全国有261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城镇居民中,有2335万人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中则有4306万人受益于这项政策。




扩展资料

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是指国家和社会在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的本质是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一般来说,社会保障由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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