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三省六部制如何制约地方权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3-25
唐朝三省六部制:
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定旨出命,门下省掌封驳审议,尚书省职责为执行 。
①吏部掌管全国文职官吏的任免、考课、勋封等事;
②户部掌管全国户口、土地、赋税、钱粮、财政收支等事;
③礼部掌管礼仪、祭祀、科举、学校等事;
④兵部掌管武官选用及军事行政;
⑤刑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
⑥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
通过以上三省六部的设立,把地方上的军事,政治,人事,经济等大权,全部收归了中央政府管辖,地方大员均由中央政府派出,从而断决了地方独立的可能,唐朝三省六部制的特点在于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机构的权力,把相权“一分为三”,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互相牵制和监督,提高决策正确性和行政效率;同时,又将尚书省权分六部,即限制了地方割据势力的产生和发展又推动部门牵制与机构运转,加强了皇权与中央集权、削弱了相权;唐朝官职的重大改革,此后历代基本沿袭。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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