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内阁大臣的职权和地位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0-09-30
明神宗万历二十年(1592年),罗马教皇派出利玛窦去中国教区工作。由于利玛窦很快学会中文,并穿儒服、通儒书,他颇得明朝士大夫好感。后来他被举荐到北京,颇得神宗信任。他向中国进献坤舆万国全图、自鸣钟、日晷、西洋炮、望远镜、火枪、西药、圣母像、十字架等贡等贡品,先后在北京、肇庆等地展出。利玛窦不仅传播天主教,还启发徐光启、李之藻等人学习西学。另外他还将中国各种文化传入欧洲,如儒家思想、佛道学说、围棋等,可谓“贯通中西第一人。”另外,有不少明朝军队装备相当数量的火器,包括西洋“红夷大炮”“佛郎机炮”和中国自己发明改造的种类,当时有人评价,这些改造的火器,“犹胜西番”。

四·内阁职权

内阁的职权大体有票拟批答之职、草拟诏敕与封驳之职、顾问咨询与劝谏之职、会议决策与会审之职、经筵进讲之职。

1。票拟批答即对各衙门、臣僚进献的奏章,草拟答复或处理意见,以供皇帝参考决策。从票拟职权的初设看来,内阁只是秘书机构。然而,随着仁宗、宣宗时,内阁票拟制度被明确固定下来,票拟成为内阁参与行政决策的重要手段。由于皇帝决策前,必须经过内阁的票拟,草拟政策处理意见,在皇权和司礼监权利较受限制的时期,重要的决策主要由内阁票拟决定。

票拟大约经历了“同宣协恭”、首辅专票、分票三个时期。早期,众阁臣商讨拟票,交由皇帝斟酌,若意见不合,则发还改票,多时可至五改,形成皇帝与众阁臣之间的政治协商。到了弘治以后,首辅权威渐重,严嵩、夏言、徐阶、高拱、张居正都是个人“专票”,政事皆决于一身。同时由于帝权的衰弱乃至缺失,首辅的行政权力变得相当庞大。天启年间,魏忠贤矫旨命内阁分票,首辅不得专权票拟,渐成定制。但是首辅的权力依旧远远高于其余次辅。

2。草拟诏敕与封驳

诏敕的拟订初由翰林院执行。内阁制度完备后,翰林院与内阁分置,诏敕的拟订专由内阁。所谓封驳,即如果阁臣认为皇帝的谕旨不妥,或者是太监假传圣旨,可以封还不受,或拒绝草拟。由于诏敕需由内阁初,这就意味着皇帝的意志无法向下传达,也就不可能予以贯彻执行。

3。顾问咨询与劝谏之职

大约分为两种,一是召对顾问、咨询。二是密疏进言。对于密疏进言者,有专印,加盖即专呈皇帝,一般必有答复。由于一般的奏章,都需传抄邸报,发于诸大臣知道,而密疏则可以留中不发。密疏就给了进言的大臣以极大的发言权,使其能够言他人所不能言,极大拉近了皇帝与密疏进言者的关系。因此密疏进言是一种极大的特权,也屡遭诟病。

4。会议决策与会审之职

这是内阁权力由内廷转向外廷的一种体现。内阁会议由内阁、六部、六科、九卿等共同参与,定期商讨日常重大事务的决策。其建于内阁建立之初。由于政务“必下内阁而后行”,内阁的日常行政权力由此得到巩固。内阁会审并未得到固定,始于仁宗而几经废立。初,天下刑狱决于三法司,刑部理刑名,督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仁宗命内阁参与会审重囚。宪宗成化年间罢之。隆庆元年高拱请复之。至崇祯,帝以特旨以内阁参与清理淹狱。内阁由内阁会审得到对司法权的干涉。但非固定制度。

5。经筵进讲之职

经筵,即为皇帝讲解治国、施政、立身、正心之道。每月三次。另有日讲。

(以上摘自《明朝典章制度》,吉林文史出版社,张德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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