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事例,要具体点的。适合在班会上说,具体适合孩子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4月13日下午,1名12岁小学生骑脚踏车载着1名8岁的同伴,被一辆疾驶的黑色小轿车撞伤,后双双被送往医院。据目击者称,当时两个小孩骑着脚踏车从员村二横路横穿大路,可能没留意到交通指示灯已转向红灯,就被那辆轿车撞到。
  以上案例随时可能在我们的身边上演。数字显示,每年我国有约2万名14岁以下儿童死于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事故受伤更不计其数,而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儿童中有44%是行人。对于儿童交通安全的关注刻不容缓,除了我们应该改进道路基础设施、完善法律法规外,更应对儿童步行时的安全措施给予广泛关注。
  据交警部门介绍,儿童步行时被撞的主要原因如下:首先,儿童本身交通意识差,而家长带头违法行路;其次,司机违法行车。
  如何才能有效避免儿童在步行时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在六一儿童节即将来临之际,我们就此倡议,为了儿童自身的人身和心理安全,应做到以下几点:

  不在马路边嬉戏玩耍
  案例:小黄某日驾驶车辆往工业区方向行驶时,看见前方有几个小孩在玩耍,其中一个向马路对面跑过去,另外两个留在原地。等他车差不多要经过这几个小朋友时,突然站在原地的一名小女孩也向对面跑去,这时小黄急速刹车,这个只有4岁大的小女孩也在慌乱中被撞到导致受了皮外伤。当时,小黄心里吓了一大跳。
  说明:很多小朋友活泼烂漫,喜欢跟其他小伙伴边走边玩,而忽略了周围的路况。有时候事故就是因此而发生。千万别让您的孩子因在马路边太“撒欢”而忽略了交通安全。

  不乱横穿马路
  案例:2006年12月4日,新滘南路瑞宝路段发生一起严重车祸,两名横穿马路的十三四岁少年被一辆泥头车撞上至重伤,其中一人左脚被当场撞断。
  说明:小朋友交通遵章意识薄弱,过马路时往往跟着大人“有样学样”,大人贪图方便,小朋友形成习惯后过马路也爱走捷径,不走人行道。交警提醒市民横过马路时一定要走人行天桥、人行横道、隧道等过街设施。

  家长牵好孩子的手
  案例:4月21日,李女士带4岁的女儿贝贝外出时,巧遇同学而聊起了天,贝贝趁其不注意跑到路上被赵某驾车撞伤。在这起事故当中,法院认为幼儿在外活动时,应由其监护人带领。此次事故因李女士监护不力,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说明:在马路边时,家长有责任保护孩子的人身安全,所以请牵好自己孩子的手。同时,家长在交通安全等规章制度方面应该言传身教,灌输给孩子安全的交通理念。

  多穿颜色鲜艳的服饰
  案例:青岛市13岁的初一女生小于和小杨正横过马路走向校门,一辆大客车突然冲出将她们撞倒在斑马线上。“当时红灯已经亮了,我还挥动黄旗上前拦这辆车,但车就是不停。”目击者如是说。
  说明:小朋友在马路上面对突发事故时,应变能力相对薄弱。遇到违规违章的车辆,危险系数更是直线上升。家长不妨让自己的孩子多穿颜色鲜艳的衣服,比较容易引起驾驶员的注意,减少危险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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