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博士毕业有多难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8-16
可难了,得会用公式说相声才行~
第2个回答  2017-07-14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规定的总学分,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且符合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可申请授予博士学位。
申请规定:
一、学术论文发表(本项规定适用于2015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
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需发表(或录用)与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可免除论文发表的要求;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署名前5位)、二等奖(署名前3位)、三等奖(署名前2位)、或发明专利授权,等同于发表相同数量的SCI或EI论文;获得省部级其它科技成果奖项或发明专利公开,等同发表相同数量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如下:
1. 数量及质量要求
(1)理学:须发表(或录用)2篇学术论文,至少1篇发表(或录用)在SCI(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刊物上。
(2)工学、农学:须发表(或录用)2篇学术论文,至少1篇发表(或录用)在SCI(科学引文索引)或EI(工程索引)检索的刊物上。在EI检索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需为英文(或其第一外国语)。
(3)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须在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或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刊物上发表(或录用)2篇学术论文。
2. 认定办法
学术论文必须在就读博士期间,以上海交通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或录用)于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刊物上。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以1篇计;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其导师)以1/2篇计;第三作者及以后者不计。
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可制定高于上述标准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为鼓励博士生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制定导向性刊物目录,对发表在本学科国际高水平刊物、影响因子高、他引率高的论文作者,可减少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要求。
二、学位论文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
1. 组织预答辩小组
由所在学科组织5名副教授级以上(含副教授级)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预答辩小组,其中副教授级专家必须具有博士学位,且不超过3名。预答辩小组设负责人1名。博士生本人的指导教师须参加其学位论文预答辩,但不作为预答辩小组成员。
2. 举行预答辩会
预答辩会举行之前,预答辩小组成员应对博士学位论文初稿、开题报告、专家的开题论证意见、学位论文年度检查评价和建议,以及年度总结报告等材料进行全面、细致、充分的预审。预答辩会主要内容如下:
(1)介绍论文情况:论文作者重点对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关键性结论进行论证,导师对博士生的研究情况作全面介绍。
(2)质疑并评价:预答辩小组成员对学位论文初稿进行质疑,对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及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等做出评价并得出结论。预答辩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①合格:提交学位论文评审。
②基本合格:修改论文后将修改报告与学位论文一并提交评审。
③不合格:全面修改论文,经导师审核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二)学位论文评审
1. 评审方式
学位论文评审一般于答辩前3个月进行,既可选择进行国内评审,也可选择进行国际评审。评审通过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校学位办将不定期对未参加“双盲”评审(以下简称为“盲审”)的论文进行抽查,评估论文质量,动态调整相关政策。
(1)国内评审
学位论文一式三份,分别由3位同行专家评审,其中1份由所在学科聘请1名副教授以上职称(含副教授,副教授级专家须有博士学位)同行专家评审,另外2份由学校聘请2名校外教授级同行专家进行盲审。
培养质量较高的学院可自我把控学位论文质量,自行确定论文评审份数与具体办法报学部审核、学校备案后执行。
(2)国际评审
学校鼓励各学院开展学位论文国际评审,具体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国际评审与答辩试行办法》执行。
2. 评审时效
论文评审结果一般在2个月内(自论文提交评审之日起计算)返回。评审意见超过2个月(寒暑假及国家法定假日除外)未返回者,经导师同意,可申请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可申请博士学位。如答辩后返回的评审意见出现异议情况,论文作者仍应按照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论文。
3. 异议处理
(1)复议:评审未通过的学位论文应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或结业转毕业年限内复议合格,复议论文由原评审专家评审,复议次数最多2次,复议费用自理。逾期或2次复议未通过者,不再受理其答辩及学位申请。
(2)申诉:对评审意见有争议者,在收到评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向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程序如下:
本人提出书面申诉,经导师签字认可、所在学院认定其书面申诉理由成立后,由学位办将其论文及相关材料送另外2位校外专家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返回后,由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小组,对评审意见和申诉理由进行审核、论证,得出论证意见,提交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告知申诉人。
(三)学位论文答辩
通过论文评审并按评审专家意见修改、完善,经导师审核定稿,且达到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者,向所在学科提出答辩申请,经导师、学科、学院审核后举行学位论文答辩会。进行国际答辩的,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国际评审与答辩试行办法》执行。
学科应指定教职人员担任答辩秘书,负责答辩材料的准备、协调答辩组织工作及答辩后材料汇总等工作。
1. 答辩委员会组成
所在学科聘请5或7名副教授级以上(含副教授级)职称的校内外同行专家(其中至少2名校外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其中副教授级专家须具有博士学位,且不超过2名。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学术水平高、博士生培养经验丰富的教授级专家担任。博士研究生本人的导师可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但不能担任主席,如导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须由7名专家(含导师)组成。
2. 论文答辩会程序
学位论文答辩会应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发扬学术民主,以公开方式(涉密学位论文答辩按涉密会议办理)、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1)论文作者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45分钟左右);
(2)论文作者宣读《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3)答辩秘书介绍论文工作情况、论文评阅情况及盲审意见和结论;
(4)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作者答辩;
(5)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评议会,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作者的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表决得出答辩结论,拟定并通过答辩决议,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署答辩决议书;
(6)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的答辩决议和答辩结论;
(7)论文作者签署《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3. 答辩结论:答辩结论以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结果决定。
(1)答辩通过:得票数超过答辩委员会成员2/3者,为答辩通过,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并提请所属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2)答辩未通过:得票数未超过答辩委员会成员2/3者,为答辩未通过。答辩未通过者,可在2年内(不超过规定的最长年限)修改论文,重新评审论文并答辩1次。如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要求,但符合硕士学位论文要求的,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四)学位论文归档
答辩通过后,博士生应及时提交学位论文归档稿及学位申请材料,论文如需修改,最晚应在答辩之日起30日内提交,逾期不受理其毕业及学位申请。
三、学位申请
达到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学术论文发表要求、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按时提交下述学位申请材料者,方可进入学位授予审核流程:
1. 学位论文(电子版、纸质版):通过答辩后(如有修改意见需修改论文)的最终版
2. 学位申请表(纸质版)
3. 答辩决议书(纸质版)
4. 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书
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或提交材料不齐全者,不受理其学位申请。
四、学位授予审核
1. 学科及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
所在学科及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质量、答辩过程和学术论文发表情况进行审查,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做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得票数超过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到成员半数者,报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时提出10%左右的申请人进入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重点审核名单。未达最低得票数(应到成员半数以上)者,暂缓授予博士学位。
2. 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
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授予博士学位人员进行审核,并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做出是否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得票数超过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到成员半数者,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未达最低得票数(应到成员半数以上)者,暂缓授予博士学位。
3.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授予博士学位人员进行审批,通过审批者授予博士学位并颁发博士学位证书。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公示3个月(自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上述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暂缓授予博士学位者,自暂缓授予学位之日起2年内,论文作者可根据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和要求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逾期不再受理。
第3个回答  2015-08-09
一般五年毕业,没有出什么问题的话老师和学校也会想办法让你毕业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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