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开一家传媒广告公司,都需要什么手续啊,都要到哪些部门审批啊

就是那种在固定的地方,安装几台液晶电视,然后对外做广告,广告做好了以后,就在安装好的电视上放映,不走广播信号,是那种存储卡似的定期更新那种。然后在放映一些 歌曲啊,或者公益广告。这样的。谁有这方面的经验,帮帮忙,都需要怎么做啊?

第1个回答  2011-01-29
你先挂上,自然有人找你的,呵呵。

要看你那地方在哪里?
电子显示屏(牌)都属于户外广告范畴。镇上,一般城市,大城市?流程不一样的,包括具体是否重点地段也不一样。镇上直接找镇政府,县城直接找城管,大城市找市政下面的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办公室。

北京是这样的:

第十条 申请利用户外广告阵地,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书面申请,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载体形式、规格、设置地点、朝向、时间等;

(二)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等相应的合法资格证明;

(三)户外广告设施的彩色效果图;

(四)户外广告阵地的所有权、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与有关所有权、使用权单位签订的使用协议等;

(五)利用建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供由具有合法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或者设计单位出具的建筑物安全证明材料。申请设置公益性户外广告的,还应当有主管宣传的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设置户外广告的申请者按照审批权限将设置户外广告的申报材料提交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办公室或者区、县市政管理部门,由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办公室或者区、县市政管理部门分送规划、工商行政、市容环境卫生、园林、公安交通、市政工程等管理部门;

(二)规划、工商行政、市容环境卫生、园林、公安交通、市政工程等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查,并在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意见送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办公室或者区、县市政管理部门;

(三)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或者区、县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定期组织规划、工商行政、市容环境卫生、园林、公安交通、市政工程等管理部门对申请者提出的设置户外广告的申请进行联合审批,对可以设置户外广告的,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办公室根据审查意见通知申请者按照规定程序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申请者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未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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