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钟岳为国为民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2

1911年,云南遭遇英法公司“隆兴公司”试图夺取七府矿权及占据片马的外交危机,周钟岳与李灿高被公推为代表,他们肩负重任,前往京城请求外务部废除不平等条约并要求英方撤军。然而,当时的学使叶尔凯禁止钟岳离校抗议,但钟岳义愤填膺,毅然决定离开,坚持自己的使命。在钟岳等人的坚决抗议下,英法最终被迫接受云南人民的决心,同意废约。政府同意赔偿,并承诺承担云南的后续事宜。


随后的几年里,云南省财政厅长吴琨与美国矿业公司代表安德森草拟了14条勘矿条件草案。周钟岳代表唐继尧,明确指示:“首先,矿权必须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其次,开采资本应限于本国人士;即使是引进外资,也只应以借款形式,而非合办。对比草案,我发现它与我们的原则存在明显不符,因此,你们必须负责并努力协商修改,这是至关重要的。”这段时期,舆论普遍认为:“在中国与外国合作的事业中,从未有过如此划算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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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钟岳(1876—1955),字生甫,号惺庵,剑川金华忠义巷人,白族,钟岳出生贫寒,刻苦自励。光绪二十九年(1903)应癸卯科乡试,中第一名,称解元,1904年,至日本弘文学院留学,肄业师范。1905年复进早稻田大学,习法政。曾汇编《师范丛编》10卷,辑译松村介石《中国教育制度变迁通论》1卷。云南同学创设“云南杂志社”,钟岳任总编:撰有《论云南对于中国之地位》及《滇越铁路赎回之时机及其办法》等沦文。与范熙壬、张耀曾、席聘臣等合组《新译界》杂志社,从事译述。博采中外图籍,写就《法占安南始末记》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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