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4-25
法律主观:
增值税的加计抵减政策如下:
1、2019年4月1日至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如题所述
增值税的加计抵减政策如下:
1、2019年4月1日至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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