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在地方上实行了什么政治制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1-28
郡国并行制
汉在实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有封国制的存在,这是同秦最大的相异之处。早在楚汉战争时间,刘邦为了分化的阵营,壮大自己的力量,曾封、英布等为王,这些人因为非刘姓,故称"异姓"。由于异姓王非刘邦嫡系,又雄踞一方,在封立后数年之中,他们相继被诛除殆尽。与此同时,刘邦又大封他的子弟为王,称为"同性王",高于列侯。当时封立的"同姓王"共有9国,他们在封国内是国君,权力很大,其政权与中央基本相同,除太傅和丞相由中央任命外,自御史大夫以下的各级官吏,都由诸侯王自己任命。诸侯王还有一定的军权、财权等。史称"郡国并行制"。
西汉地方行政区划制度。西汉一代二百年间(前202~公元
8)的疆域和政区变化很大。初期的版图小于秦代,北方的河套地区为匈奴所占有,南方五岭以南为赵佗所割据(见南越),东南(今福建、浙南)地区和西南(今贵州、云南、川西南)地区也脱离了中央政权的管辖。全境只有四十余郡,其中大部分郡属所建立的诸侯王国所有。
汉初诸侯王国地位远在汉郡之上。三年(前154)平定吴楚七国之乱以后,诸侯王国支郡逐渐被削,诸侯王特权被夺,王国地位降格,与郡同为一级行政区划。的地方行政区划遂行郡(国)县两级制,与秦代的单一郡县制实质上没有什么差别。
文景两代相继执行的以亲制疏和众建诸侯之策,使王国数目增多,领域缩小;景帝悉收王国支郡以属中央,又使汉郡数目激增,至景帝中元六年(前
144),共有王国二十五(西汉一代王国最高数),汉郡四十三。但是版图仍与汉初一样,并未扩大。
以后分全国为司隶部一,刺史部十三,共十四个监察区。上述一百零三郡国即依地域分属这十四部。
汉高祖刘邦建汉之初,中央机构继承秦制,皇帝之下设三公九卿。在地方上则实行“郡国并行制”,即一方面设郡,另一方面分封同姓子弟为王,建立诸侯国。诸侯国后来逐渐成为割据一方的地方势力。文帝、景帝时,为消除地方势力对中央的威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文帝采纳贾谊“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把齐国分成六个小王国,把淮南国分为三个小王国,以削弱其力量;景帝采纳晁错“削藩”的建议,削减了几个诸侯王的封区,导致了以吴王刘濞为首的“七国之乱”。“七国之乱”平定后,景帝下令取消了诸侯王的治民权,又减缩诸侯王的统治机构,降低王国官职的等级,使之成为中央直接管理的一级地方行政单位,基本上解决了刘邦实行诸侯王制度的弊病,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
第2个回答  2013-12-16
刘邦做皇帝的时候,汉朝廷直接控制的领土仅十五个郡,其余领土都分封给诸侯王,几乎恢复了战国时期的割据局面。分封在当时是政治的需要,不这样做,就不能取得这些人的协力相助,共同打败项籍,也不能换得这些人对皇帝名义的承认,自然也就不能取得和平和统一。 刘邦成帝业后,在位七年间,为巩固其地主阶级政权,首先建立起一系列的制度,分别诏令萧何定律令,韩信定军法,张苍定历法及度量衡程式,叔孙通定礼仪。汉朝的各种制度很快建立起来。萧何为相,提倡节俭,处理政事,完全按照律令。民间歌颂他说:“萧何为法,较若画一。”秦汉大乱之后,人民饱受战祸,穷苦已极,能在一定律令下过安定生活,自然高兴。 其次,广招贤士为官。刘邦做皇帝后,便下诏征召天下“贤士大夫”到京师,分派大小官职,给与田宅。士人有官做,既充实了官僚机构,也免得失意为乱。汉初的经济条件很差,《汉书·食货志》说:“自天子不能具醇驷,而将相或乘牛车。”这种简陋的生活,一般得官得田宅的士人,也心满意足,不敢为非作歹,也就有利于人民的休息。 再次,刘邦采取了压抑商贾的政策。秦时因徭役繁重,商贾乘人之危,重利盘剥,夺取田宅子女。战乱期间,商贾操纵物价,任意踊腾,米价暴涨,人相食,饿死无数。商贾之祸不比战祸轻。刘邦即帝位后,令商贾不得着丝织衣服,不得携带兵器,不得乘车骑马,不得做官吏,这些措施使得商贾大受限制,同时也有利于人民的休息。 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同时,刘邦又致力于战争的善后工作,使得社会秩序稳定下来,西汉政权也就逐渐巩固起来。 西汉以皇帝为首的统治阶级,包括了贵族,文武官吏和大地主,大商贾四种人。这四种人各自均有割据性,只有在皇帝和他的朝廷坚强有力的时候,他们才拥护统一,成为中央集权的支持者,如果皇帝和他的朝廷力量衰弱了,他们便扩大自己的势力,与朝廷抗争。作为统治阶级首领的皇帝,一方面要满足他们的要求,以换取他们对朝廷的支持,一方面又要限制他们的过度活动,以减轻他们对朝廷的损害。例如分封制,汉高帝在消灭割据的异姓王之后,而又代之以半割据的同姓王。这些同姓王的官制仿照汉朝廷,汉朝廷只派遣太傅、丞相两个大官,其余官吏都由国王自己任用。当时国王多是幼童,国内军政用人大权,实际掌握在丞相手中。汉文帝时,国王都长大了,开始驱逐汉官,图谋叛变。至汉景帝时,才平定七国之乱,改革王国制度,国王权力全部被剥夺。 汉武帝为了进一步加强封建的中央集权,继续实行景帝的削藩政策。元朔二年(前127年),武帝采纳了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子弟可在王国中封侯。这样,就从王国中分出几个侯国,王国的直属领地大大缩小,王国的实力日益削弱。元鼎五年(前112年),武帝又以祭宗庙时王侯贡献的“酧(酬)金”少或成色不好为理由夺去了106个贵族的爵位。又颁布《左官律》,所谓“左官”,即指诸侯王国的官吏。《左官律》规定这些官吏不得在朝内任职,防止诸侯王插手中央。此后,又用法律手段废除了大批王国和侯国。 汉武帝为了加强帝权,选用了一批精明的官吏作为自己的左右手。这些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并参与朝政,皇帝通过他们来裁决各项政事。这些人统称为“内朝官”,以与行政系统的“外朝官”相对。这样朝政由皇帝直接行使。 为了加强对地方官吏的考课,汉武帝分全国为十三部(州),每部由皇帝直接指派一名刺史,并对他们规定了“六条问事”的职权,对地方官吏实行监督。“六条问事”的内容是:“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背)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訞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连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①。“六条问事”除第一条是裁抑豪强外,其他五条都以二千石官吏(中央九卿、中郎、地方郡守、尉等官吏,年俸约为二千石左右)为对象。这种考察的目的,一方面是限制地方官吏的权力,加强对他们的约束,以利中央集权;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豪强大族的控制。当时各地出现了一批官僚豪强大族,他们肆意侵吞土地,刻剥农民,勾结权贵,结党营私,在地方上横行霸道,使政令不能推行。武帝任用了许多执法严厉的“酷吏”,担任地方长吏,诛灭了一批豪强大地主,减少了地方上的阻力。 汉武帝由于长年用兵,军费大增,加上浩繁的宫廷开支,财政极其困难。在张汤、桑弘羊的协助下,实行了国家垄断铸钱,盐铁官营、平准、均输、告缗等一系列措施,把地方控制的财权以及工商业者攫取的一部分利益集中于中央。这些措施打击了一部分豪强和大商人,增加了国家的收入。但这些措施并没有给农民带来什么好处,反而增加了农民的负担。至汉武帝统治的中后期,阶级矛盾日趋尖锐,不断爆发农民起义。武帝晚年,只好宣布改变以往政策,实行与民“休息”。继武帝之后的昭帝、宣帝大体遵照这一政策,社会一时趋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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