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每股收益的分母—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不会算?

基本每股收益时:它的分母说的是“当期”实际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假如:2018年发行了10股,2019年又新发行了5股,那么算2019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分母只是当期发行的5?,还是截止到当期一直在外面的15(10+5)?如果上面的分母只是当期的5,那么在列报的重新计算中,如派发股票股利,2012年发行20股,2013年5月决定派发股利,以上年20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那么2013年的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应该是20÷10×3=6股呀,为啥答案是26股,还包括了去年发行的?

第1个回答  2020-08-06
举例:2012年发行20股,2013年5月决定派发股利,以上年20股为基数,每10股送3股,那么2013年发行的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应该是20÷10×3=6股,年初的20股仍然存在,总股数就是年初的20,加上新送股6股,合计就是26股。因为股份具有累加性质,不能说因为是以前年度的,你就不给人家分红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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