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社会工作者对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改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30

  近年来,国家对卫生计生领域社会工作日益重视,为这项工作的全面推进提出了明确要求、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政策保障。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整理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对卫生计生服务体系改革,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建构新型卫生计生服务体系迫切需要专业社会工作介入

  更加重视心理社会关爱和人文关怀,更加重视生态系统和多元视角解决个体与社会问题,更加重视多专业跨界合作、多资源整合支持的个性化方案开展精准服务,是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趋势。医疗卫生、人口计生领域也正在朝着这个趋势改革发展,在此过程中亟须引入和发展专业社会工作。从医学模式看,正在由生物医学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转变。随着医学理论研究和实践发展的不断深入,人们逐步意识到疾病病理不仅在身体器质病变,而且与心理、精神以及社会环境密切相关,这就决定了疾病的治疗不仅要采取生物治疗方式,也要从心理、社会层面进行合理调适和功能修复。同时,随着医学社会福利制度的不断完善,原来单纯的疾病医治逐步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制度相衔接,为疾病患者及家庭提供更加健全的支持保障。从健康照顾模式看,正在由注重身体健康向关注身、心、灵、社“全人”健康模式转变,目前国家正在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建设,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传播健康生活理念。从计生服务模式看,由过去重点做好人口控制向优生优育、妇女和婴幼儿健康服务、失独家庭服务等大计生服务转变。积极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大规模培养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做好心理、精神和社会支持服务工作,对实现医学模式、健康照顾模式和计生服务模式的现代化、人文化转变,促进卫生计生服务体系的提升发展,具有独特的作用。从当前看,发展医务专业社会工作,还是缓解医患矛盾、促进和谐医院建设、提升医院人文关怀的重要手段。

  专业社工介入卫生计生服务已有相应政策要求

  目前,至少有8个国家政策文件对卫生计生领域社会工作发展做出相关规定和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提出,“开展医疗执业保险,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增进医患沟通”。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印发的《“十二五”和202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职业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国人口发〔2009〕5号)提出,“加强生殖健康咨询师队伍、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基地建设、学科建设、教材建设、师资建设。积极鼓励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及群众团体参加社会工作者水平考试,并取得社会工作者执业资格”。“增强群众参与和群众自治的能力,加大乡村两级群团和自治组织队伍的培训力度,切实增强生殖健康咨询和社会工作能力和本领,10年内培养10万名生殖健康咨询和社会工作的群众团体和自治骨干队伍。15年内村级工作人员要全部取得生殖健康咨询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原卫生部印发的《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卫人发〔2011〕15号)提出,“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加强健康管理、心理卫生、公共 营养 、老年 护理 、社会工作等相关人才培养”。

  国务院印发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57号)提出,“改进群众就医服务,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普遍开展预约诊疗、‘先诊疗、后结算’、志愿者和医院社会工作者服务,优化医疗机构门急诊环境和流程,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综治办等11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意见》提出,“各级综治、民政、卫生计生部门和残联等要依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类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加强衔接配合,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积极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疾病康复工作,为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服务和人文关怀。扩大专业人员类别,吸收精神康复专业人员、精神卫生社会工作人员进入精神卫生工作队伍”。

  国务院转发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10部门出台的《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提出,到2020年,“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探索并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教育部门要加强精神医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学等精神卫生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

  国家发改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民政部、 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的 通知 》(国卫疾控发〔2015〕57号)提出,“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试点工作。每个试点地区至少要扶持1个社会组织,并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专业机构逐步建立健全由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康复师、社会工作者组建的多功能服务团队”。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2号)提出,“加强医院社工和志愿者队伍专业化建设,逐步完善社工和志愿者服务。三级医院应积极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优先为老幼残孕患者提供引路导诊、维持秩序、心理疏导、健康指导、康复陪伴等服务。儿童医院、艾滋病定点医院等专科医院可以与儿童、艾滋病患者关爱组织等合作,提供体现专科特色的志愿者服务。充分发挥社工在医患沟通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研究明确卫生计生领域专业社工的职责作用

  在医院就职的专业社工,要以面向患者及家属健康干预、心理支持和调适医患关系为主,发挥好“医务服务的好帮手、病人就医的引导员、患者心灵的抚慰者、就医矛盾的疏导人、医患关系的润滑剂”的作用。根据上海的实践探索,医院社工的主要职责是:(1)主动发现、筛选和处理转介的个案;协助患者和家属利用医院服务并提供咨询;评估患者社会及心理状况并及时干预;协助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对晚期癌症患者等开展临终关怀服务。(2)协助制订患者入院和出院计划,配合医务人员对诊疗提出建议;配合开展双向转诊;参与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过程;积极预防医患纠纷。(3)为患者寻求广泛的社会支持;整合社区资源,与家庭医生相结合开展社区工作;组织管理医院志愿者。(4)对医务人员进行心理疏导与支持,减轻其心理压力。

  在精神卫生机构就职的专业社工,要以针对特殊疾病干预和提升患者社会适应与社会康复能力为主,主要职责是:(1)配合精神科医师、康复师、心理治疗师等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及时评估患者情况;(2)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3)协助做好出院后的转介安置;(4)寻求各种社会资源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支持。

  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职的专业社工,主要职责是:(1)协助做好社区居民的健康管理,推动实施私人医生计划;(2)协助开展疾病防治和健康知识与政策宣传;(3)协助做好医院、精神卫生机构转介患者的社区治疗与康复服务;(4)协助做好重大传染疾病的社会风险预防与控制。

  在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就职的专业社工,主要职责是:(1)协助开展优生优育政策与知识宣传;(2)协助做好有特殊困难的孕妇、产妇、婴幼儿健康照顾服务;(3)协助做好失独家庭特殊关爱服务。

  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医务社会工作发展 经验 做法

  1905年,美国马萨诸塞州总医院聘请首位社会工作者,开启了医务社会工作的实践探索。如今在美国,许多医院设有社会工作部,医务社会工作者根据医院规模按比例配置。仅霍普金斯大学附属医院就有100多名社会工作者。美国医院联合会还将是否设立社会工作部作为鉴定医院是否合格的一项指标。我国台湾有关法律规定,综合性医院平均100张床位必须配备1名专业社工。目前,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医务社会工作者和医生、药师、护士一样,成为医院服务团队的重要一员,专业社会工作成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民国时期就开始了医务社会工作探索。早在1921年,北平协和医院就设立了社会服务部,社会工作者开始为患者服务。随后,齐鲁大学附属医院、南京鼓楼医院、重庆仁济医院等也设立社会服务部,开展医务社工服务。这一时期,北平协和医院的邹玉阶和宋思明撰写的《医院社会工作》是我国医务社会工作的开山之作,书中提出的专业理念和方法当时在国际上也很超前,当前仍然不过时。

  改革开放后,我国医务社会工作经历了由点到面的发展过程。2000年,上海东方医院和北京朝阳医院分别成立了社会工作部,开启了新时期医务社会工作实践历程。2010年,中国医院协会成立医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委员会。从2010年开始,在卫计委有关司局的指导下,先后在北京、上海、青海、济南等地召开了全国医务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广东等省份也举办了全省医务社会工作研讨会。特别是2012年,上海市卫计委联合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推进医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率先在全市建立医务社会工作制度;深圳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全市48家医院配备医务社工,标志着医务社会工作在一些地区开始进入由点到面发展的新阶段。

  总结各地医务社会工作实践,主要有以下三种模式:一是新增发展模式。北大人民医院、上海儿童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等在医院内部新设社会工作(志愿服务)部,采取招聘或转岗方式培养使用医务社工。二是整合发展模式。对医院原有的医务管理、工青妇工作岗位和人员进行整合撤并,设立社会工作部,同时增加医务社会工作职能。三是外部购买模式。重庆市精神病福利院、长沙市精神病福利院等机构采取购买民办社工机构服务模式,深圳采取购买医务社工岗位方式,在医院、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医务社会工作。

  下一步,民政部将积极配合国家卫计委,在总结地方做法、借鉴国际经验基础上,适时研究制定加强卫生计生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从国家层面加快推动卫生计生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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