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统治野蛮的原因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1-11
一、内斗频繁
  至元十六年(1279年),陆秀夫背着8岁的幼帝赵昺投海殉国,标志南宋灭亡。
  蒙元立国后,统治阶层出现了以许衡为首的儒臣派与以阿合马为首的理财派官员之争。儒臣派认为国家应节省经费、减免税收。理财派认为南人藏有大量财物,应予没收以解决朝廷的财政困难。
  忽必烈信任色目官员阿合马,设立尚书省解决财政问题。而儒臣则以太子真金为核心形成一派,与阿合马抗衡。结果阿合马被刺杀,而真金也于其后得病而死。忽必烈仍任用理财派官员,榨取南人财物。
二、民族歧视
  元朝的统治者从立国之初就采取了民族歧视、压迫政策。把国人分为四等:一等蒙古人,二等色目人,三等汉人,四等南人。
  色目人主要指西域人,是最早被蒙古征服的。汉人指淮河以北原金国境内的汉、契丹、女真等族以及较晚被蒙古征服的四川、云南及东北的高丽人。南人指原南宋境内各族人民。
  把臣民分出等级,有其实际意义。
三、动摇基础
  在忽必烈统治时期,蒙古落后的游牧经济模式,成为摧毁经济基础的飓风。大量的农田被占为牧场。赵天麟上疏指出:“今王公大人之家,或占民田近于千顷,不耕不稼,谓之草场,专放孳畜”。在山东的一些蒙古军官,也“据民田为牧地”,“畋游无度,害稼病民”。此其一。
  二是屡次向民间括马,严重削弱了农业生产力。仅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二十五年(1288年)两次括马即达二十二万匹之多,还在一些地区下令不得把马和车用于拽碾耕作。
  三是农民沦为奴隶或农奴。元朝的“驱口”或“驱丁”是主人的私产,主人对他可以任意买卖。元朝法律规定:主人杀死无罪驱口杖八十七,良人打杀他人驱口杖一百七,和私宰牛马的刑罚几乎相等。世祖、成宗时,叙州安抚使张庭瑞,家有“奴婢千指”,共种“上田五千亩”。世祖攻占江南,元将阿里海牙把降民三千八百余家没为家奴,“岁责其租赋”。
  元朝的土地分为官田和私田两种。私田是蒙古贵族、汉族地主和一部分自耕农民私人占有的土地。官田是政府掌有的土地,在北方主要是金朝屯田军遗留的田土,南方则包括南宋的官田、内府庄田和贾似道当权时掠夺民田而设置的公田。元朝统一后,把这些官田的一部分作为军事屯田,一部分作为官吏的职田,一部分赏赐寺院的僧侣,一部分赐给蒙古王公贵族,剩余的由政府直接招人耕种。
  四是土地过度集中。蒙古贵族都广占田土,“诸赐田者”往往在各地“驰驿征租”。在北方,占地四顷以上的地主比比皆是,“其军、站户富者,至有田亩连阡陌,家资累巨万,丁队列什伍”。在江南,“富户每有出地,其余的百姓每无田地”,富户之中,“一年有收三二十万租子的,占着三二千户佃户”。《元史·武宗纪》也记载:“富室有蔽占王民役使之者,动至百千家,有多至万家者”,而江浙寺院所占佃户竟达五十万家。元朝灭宋时,许多汉族的官僚地主乘势侵占农民的土地。范文虎在湖州、南浔一带强占了大量膏腴的田土,以海运起家的张瑄、朱清更是“田园宅馆遍天下,库藏仓庾相望”,一般在职的官吏也纷纷夺占百姓的田产。
四、赋役过度
  赋税制度,主要有税粮和科差两项。税粮南北不同,北方分为丁税、地税;南方则沿袭南宋旧制,按地亩征收两税。
  差役,按里甲户等编派,如坊正、里正、仓官及库子等。又有修城、开河、筑堤、运输等力役。差役极为繁重,给劳动人民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福建崇安县有田税人户共四百五十家,纳粮六千石,其中五十大家即纳粮五千石,占全县纳税户九分之一的地主大户,竟占有六分之五的土地。在江南地区,田主除向佃户征租外,还随意向佃户征收丝料,勒派附加粮,甚至迫使佃户代服差徭。地主躲避差役,赋役不均的现象非常严重,其结果是“大家收谷岁至数百万斛,而小民皆无葢藏”。由于赋役不均,也是“富者愈富,贫者愈贫”。
  元朝初年,政府曾屡次命令地主减租,后因无果禁令废除。仁宗延佑二年(1315年),又下令在两淮、江南“核实田亩”,但地主买通官府,隐匿田产,而官吏又欲借此以“多括为功”,结果把两淮地区由农民耕作的沙碱土地作熟地充数。“苛急烦扰”,民不堪命,时常激起农民反括田增租的斗争。
五、制度腐败
  元朝时等级分层最为明显,特权阶层和特殊利益集团随处可见。
  在最高统治集团中,奢侈腐化成为风气。蒙古皇室和元朝政府把每年搜括来的民脂民膏,大部分用于无节制的岁赐和“作佛事”。武宗时,政府年入钞二百八十万锭,但他即位不到一年就用掉八百二十余万锭。仁宗即位后支出更达二千万锭,其中大部分用在赏赐蒙古贵族。武宗时,用在敬神、修寺等宗教活动上的开支,一度高达政府全部收入的三分之二。据仁宗延佑四年(1317年)宣徽院统计,仅供佛饮食一项,该年共用面四十三万九千五百斤,油七万九千斤,蜜二万七千三百斤,每日宰羊至万头。英宗以后诸帝更是贪财好货,掠夺无厌。在这种情况下,财政经常支绌,以致“朝廷未尝有一日之储”。元朝统治者要弥补亏空,只有加重税收,滥发纸币,而人民所受的剥削也愈重。
  元朝末期,贪污剥削愈来愈严重。政府卖官鬻爵,贿赂公行。官吏敛括的花样无奇不有。“所属始参日拜见钱,无事白要曰撒花钱,逢节曰追节钱,生辰日生日钱,管事而索曰常例钱,送迎曰人情钱,勾追曰赍发钱,论诉曰公事钱。觅得钱多日得手,除得州美日好地分,补得职近日好窠窟”,甚至连肃政廉访官吏也是“所至州县,各带库子检钞称银,殆同市道”。
  到了顺帝时,一切腐败现象达到极点,蒙古贵族和喇嘛僧的跋扈,官吏的贪污,地主豪强的专横,与日俱增。以顺帝为首的蒙古王室,也是“丑声秽行,著闻于外”。元朝的统治已经走上了崩溃的道路。
六、囚笼高压
  元政府将每二十家编为一“甲”,“甲主”由蒙古人担任。这二十家就是甲主的奴隶,其衣服、饮食,甲主可随意索取,女子、财产,也可随心所用。在甲主控制下的汉人不能打猎、不能持有兵器、不得集会拜神、不得学习拳击武术、不得赶集、赶场,甚至夜间走路也被禁止;“喇嘛”、“番僧”在当时被赋予无上的特权。元朝以喇嘛教为国教,僧侣不仅享有法律特权,甚至还干预司法。元朝的寺庙是一种享有特权的经济实体,它们占有大量的土地和劳动力。江南佛教总督杨琏真伽,把宋朝皇帝和许多大臣的坟墓,全部挖掘以获取金银珠宝,至少有五十万户农民(约250万人)被编为寺院的农奴。喇嘛所过之处,随从如云,强住汉人住宅,把男子掠走,留下妇女陪宿。他们很少出钱买东西,都是直接掠夺。如此统治和压迫,历代少见。在元统治下不足百年的时间里,反抗斗争不绝史书,据记载,只江南地区,就有200余起。
  为了镇压各族人民的反抗,在全国遍驻军队。“以蒙古军屯河、洛、山东,据天下腹心,汉军、探马赤军戍江、淮南,以尽南海,而新附军(原南宋的军队)亦间厕焉”。此外,又有女真军、契丹军、高丽军、辽东的乣军、福建的畲军、云南的寸白军等,皆不出戍,称“乡兵”。为了加强对边远地区的统治,元世祖又封诸子为王,分别镇戍和林、云南、回回、畏吾、河西、辽东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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