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6个乡村振兴创建申报项目 建议提前准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8-12
农业农村主要扶持政策与项目涵盖产业发展、农业支持保护、资源环境保护三大方面。2024年需重点关注重点项目创建申报,以获取资金支持。需深入了解资金项目的背景、内容,掌握运用方法技巧,科学把握农业农村主要扶持政策,做好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一、农业现代化示范区: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申报时间为每年4-5月,申报主体为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项目要求包括分区分类建设示范区,创建条件为生产基础较好、装备水平较高、产业链健全、经营体系完备、农业环境友好、政策支持保障有力。

二、现代农业产业园: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申报时间为每年3-4月,申报主体为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项目要求包括主导产业特色优势明显,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建设水平区域领先,绿色发展成效突出,带动农民作用显著,政策支持措施有力,组织管理健全完善。

三、农业产业强镇: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申报时间为每年3-4月,申报主体为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项目要求包括主导产业明确,东、中、西部地区镇域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分别达到2亿元、1.5亿元、1亿元,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不列入推荐范围。

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申报时间为每年3-4月,申报主体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人民政府。项目要求包括所选产业为省级政府确定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已列入省级“十四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优先支持范围。

五、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申报主体为县(市、区),项目范围为乡镇全域或部分村庄。

六、返乡入乡创业园:以培育初创型和成长型企业为重点,推进要素集聚、政策集成、服务集合。建设名额为到2025年,在全国县域建设1500个功能全、服务优、覆盖面广、承载力强、孵化率高的返乡入乡创业园。

七、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申报时间为每年3-5月,申报主体为县(区、市)人民政府。项目要求包括农业资源底数清晰,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实行种养结合,发展循环农业。

八、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时间为每年10-11月,申报主体为区县或地市人民政府。项目要求包括具备较好的产业融合发展基础或特色产业优势,且建设示范园的意愿明确。

九、休闲农业重点县: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休闲农业处,申报时间为每年5-6月份,申报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项目要求包括资源优势明显、设施条件良好、产业发展领先、组织保障有力。

十、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采取先创建后认定方式,建设100个左右乡村振兴示范县、1000个左右示范乡镇、10000个左右示范村。

十一、五好两宜和美乡村:主管部门为财政部、农业农村部,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底前,申报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项目要求包括集中连片、边界清晰、相对独立的2个乡镇或10个行政村。

十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统筹示范区建设布局,充分发挥创新高地优势,集聚各类要素资源,着力打造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试验区。

十三、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试点县:在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832个脱贫县以及“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培育形成一批一体化运作、网络化经营、专业化服务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运营主体。

十四、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典型县建设:立足区域优势,在产业规模、市场份额、参与主体、品牌传播等方面已有一定基础,并从理念、技术、机制等多方面,引领和驱动本产业和本区域农业全产业链建设。

十五、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加大对特优区建设的投入、创新特色产业金融政策、完善特优区用地政策等。

十六、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聚焦县域农业农村发展实际需求,引导科技、人才、资本、信息等要素向县域集聚,激发县域经济活力。

十七、乡村振兴专项债: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根据本行业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前期准备等情况筛选具备专项债发行条件的项目。

十八、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

十九、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在旅游规划、创意下乡人才培训宣传推广、资金支持等方面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精品项目予以支持。

二十、国家森林乡村:采取推荐、评审和认定相结合的方式,挂牌宣传,专有标语标识。

二十一、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主管部门为科技部,申报时间为每年10-11月份,申报主体为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

二十二、国家级绿色种养循环试点:申报时间为每年4-6月份,申报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国家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主管部门为财政部农业司,申报时间为每年5月份,申报主体为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国家数字农业试点: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申报时间以每年公布文件为准,申报主体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

二十五、中国休闲美丽乡村: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休闲农业处,申报时间为每年8月份,申报主体为行政村或涉农社区。

二十六、国家级生态农场:主管部门为农业农村部科教司,申报时间为3-5月,申报主体为申请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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