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谟工作经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7
徐谟的早期生涯与国际舞台紧密相连。1921年至1922年间,他在华盛顿会议上担任中国代表团的秘书,参与了一战战后的重要谈判。回国后,他投身教育,被天津南开大学聘为法学与政治学教授,于1925年成为文科主任,并执掌《益世报》的主编职位。1926年,上海特区法院成立之际,他当选为推事,随后在地方司法系统中逐步晋升,曾任镇江地方法院院长。

1928年起,徐谟在外交领域崭露头角,先后在国民政府外交部担任参事、第一司司长、第三司司长。1929年,他成为欧美司司长,并兼职上海交涉员。1931年,他代理外交部常务次长,同时兼任中央政治大学外交系主任。1932年6月,他晋升为政务次长。此后,他的职业生涯进一步扩展,担任考试院典试委员会高等考试典试委员会委员,以及中国驻澳大利亚公使。

1943年,墨尔本大学授予他名誉法学博士学位,这是对他学术成就的认可。同年11月,他成为驻土耳其大使。1945年,他代表中国参与联合国法律专家委员会的工作,为国际法庭章则的起草做出贡献,并以中国代表团顾问的身份出席旧金山联合国组织会议。1946年,他当选为联合国海牙国际法院大法官,连任至1948年。1956年,他作为国际法学会的活跃成员,当选为大会副会长。

徐谟的生涯于1956年6月28日在荷兰海牙画上句号,享年63岁,他的贡献和影响力在国际法律领域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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