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场上捡到一部手机,有点高档,应该要值好几千,然后我接到电话,我让失主等我。确认手机是失主后,我换给了她,因为失主比较赶时间,他给了我三百块钱答谢我,可是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收下了。
我是不是该感到愧疚?
第1个回答 2011-03-13
您好!这只是对方向您表达感谢的一种方式,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也没有什么好惭愧的。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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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3-13
那就看你自己怎么看了,有的人别说三百块了,就是捡到手机都不会换,不管人家没钱没给钱,最起码你的人品是无可质疑的,不错~~
第3个回答 2011-03-13
这只是个道德的问题,没什么的。给你钱你手下也算是替他保管费吧至少没遇到坏人耍赖皮不给了。
第4个回答 2011-03-13
我想说你是个好人。不用内疚 你做的比决大多数人要好多了。你该得的
第5个回答 2011-03-13
这无可厚非,不是不当得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