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七月份,我在江苏省徐州市瞧宁县魏集镇上买了一套房子,总价是十六万五,是全款一次性负清的,房产证是由开发商统一代办,说半个月左右证就可以办好,购房合同是我一个人的名字,收款发票也是我的名字,给我签合同的说我是外地户口,怕到时候办房产证的时候,水电户头不好搞,建议我把水电户口写我男朋友的,因为我男朋友就是魏集镇上的人,我问这样行不行,那人说行,我就答应了,后来过了两个月,说合同要从新签,理由是我是外地户口,合同和水电户口不是同一个人名字,办不下来,要我把我男朋友的名字写到购房合同上,说那样就好办了,我不同意,我说我买的时候你说可以的,再说我是一次性负清的,又没代款,我外地户口就不行,后来我要求退房,说要我按合同上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来赔,这样合理吗?
2013年七月份,我在江苏省徐州市瞧宁县魏集镇上买了一套房子,总价是十六万五,是全款一次性负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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