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到什么部门办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9-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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