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0)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4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按照有关规定应当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第四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别由省、省辖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五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二)跨省辖市的建设项目;
  (三)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见附件)。第六条 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省辖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二)跨县(市、区)的建设项目;
  (三)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和部分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第七条 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
  (二)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和部分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建设项目,具体项目见《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第八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适时调整《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的具体内容。第九条 省、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负责审批的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委托给项目所在地的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省、省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委托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审批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十条 建设项目可能对其他行政区域造成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争议双方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一条 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建设单位指定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应当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予以撤销或者责令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行撤销,情节严重的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0年5月15日起施行。2005年3月1日公布的《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省政府令第89号)同时废止。

附件
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

 审批级别  项目类别   项 目 名 称    省

  级
  审

  批

    交通  100公里以下铁路;高速公路
石油天然气
石油、天然气管线(200公里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石化
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煤制原油
 审批级别  项目类别   项 目 名 称  

  省

  级

  审

  批

  化工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日用化学品制造;肥料制造(不含复合肥、复混
肥、有机肥);染料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品
制造;饲料、食品添加剂;农药制造;糠醛;有毒有害化工废渣、废
母液的处置  医药  化学药品制造;生物、生化制品制造;抗生素药渣处置
  轻工

酶制剂;含发酵工艺的粮食及饲料加工;淀粉、淀粉糖制造;味精,
柠檬酸,赖氨酸,酵母;酿造;纸浆、造纸;制革、毛皮鞣制;毛皮
鞣制产生的含铬废物的处置;卷烟
 纺织化纤化学纤维制造;纺织品制造(有洗毛、染整、脱胶工段的;产生缫丝
废水、精炼废水的);服装制造(有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的)
 有色金属

有色金属冶炼、电解提纯及矿山开发:以冶炼废渣为原料火法回收有

价金属;废旧电池拆解 黑色金属

 黑色金属矿山开发;钢铁加工;铁合金

 金属制品 独立电镀
 非金属制
  品制造

年产50万立方米以上石灰岩矿山开发;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选矿;
化学矿山开发;水泥熟料;含焙烧的碳素;电镀废渣处置;电石;玻

璃制造
  煤炭

焦炭;新建选煤厂;煤层气开采(年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以上;涉及

环境敏感区的);煤炭开采  电力  垃圾焚烧及发电;生物质发电

  水利

水库(1000万立方米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新建30万亩以上
大型灌区;在跨省辖市大中型河流上新建、改建的河道堤防、引水工
程或者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引水工程;地下水开采(日取水量1万立方
米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水力发电(总装机1000千瓦以上;抽
水蓄能电站;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核与辐射 核技术应用;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电磁辐射
  农业

农田垦殖(5000亩以上;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农产品基地(涉及环

境敏感区的);原料林基地 城市基础
  设施 日处理5万吨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

 旅游开发 缆车、索道;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省

  辖

  市
  审
  批

  交通  公路(不含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石油天然气

油库、气库;城市天然气供应

  石化  生物制油

  化工

涂料类、颜料类、油墨类、油漆类(单纯混合、分装);复合肥、复
混肥、有机肥;硅酸钠、泡化碱、氧化锌提纯、轻质碳酸钙、活性
炭、净水剂、氯化石蜡;有省、省辖市级科技成果鉴定手续、不在环
境敏感区的小试规模的化工试验装置生产  医药  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抗生素药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后)
 审批级别  项目类别   项 目 名 称  

  省

  辖

  市

  审

  批

  轻工

果菜汁类及其他饮品制造;屠宰;植物油加工;乳制品加工;橡胶加
工;再生橡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有电镀工艺的工艺晶制造;涉及
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 机械电子 全部
 有色金属

压延加工(不含钢铁加工):铅锌电解阳极泥回收有价金属;含锌废

渣湿法回收有价金属
 非金属制
  品制造

土砂石开采;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开采;采盐;石材加工;水泥粉末
站;非电镀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玻璃制品;玻璃纤维及玻璃纤维
增强塑料制品;陶瓷制品;耐火材料及其制品(石棉制品;年产
5000吨以上的岩棉) 地质勘查

 基础地质勘查;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查;矿产地质勘查

  煤炭

  选煤、配煤改扩建;煤炭储存、集运;型煤、水煤浆生产;煤层气开
采(年生产能力1亿立方米以下);企业自备煤气站  电力

  沼气、垃圾填埋气、煤层气、工业余热、风力、太阳能发电

 核与辐射 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社会事业

 与服务业

 医院、疗养院、体育场馆、展览馆、游乐场、学校、房地产(指编制
环境影响报告书类项目); 日处理5万吨以下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

活垃圾集中转运;垃圾处理场;供水工程;锅炉供热  农业  畜禽养殖;水产养殖
  其他

按照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其他建设项目(县级审批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除外)  县
  级
  审

  批  
  综合

按照规定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机械加工,城镇河道及湖泊整
治、房地产、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的建设项目

  其他  按照规定只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核与辐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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