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两国组织形式的特征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2-05
英国:1.英国是虚位国家元首制度:英王世袭产生,终身任职,但处于虚位状态,没有实质上的行政权和立法权,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起不了决定性作用,仅仅是国家的一种象征。 2. 英国中央政府(内阁)的组成程序是:由国家元首任命议会下院多数党领袖为首相,内阁其他成员由国家元首根据首相的提名任命。英王是英国国家元首,每次下院大选后,英王即任命多数党领袖为首相,授权其组织内阁,首相在与其他多数党头目商量后提出政府和内阁成员名单,直接报请英王任命。
3. 英国是实行内阁制政府制度的国家。在这样的政府制度下,中央政府是首相领导下的全体政府大臣的总称。中央政府由全体大臣,国务大臣、各部政务次官、执政党的督导员以及王室官员共约100人组成。中央政府成员大体可以分为三个层级,即核心内阁大臣、其他内阁大臣和不入阁大臣。内阁主要由政府中一些重要部的大臣和执政党各派重要领袖人物组成。除首相外,一般有外交大臣、国防大臣、财政大臣、内政大臣、大法官、枢密院长、掌玺大臣,还有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的事务大臣等,人数在20人左右。在内阁中,首相经常与其中若干阁员一起商讨一些重大问题,从而形成5-6人的“核心内阁”。不入阁大臣主要包括次要部长(大臣)、政务次官(副部长)、执政党的督导员、各部出席议会的秘书长及少数皇室官员等。
4.由于种种原因,英国中央政府的机构设置在早期不甚稳定,政府各部的设置尤为突出。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中央政府各部的设置趋于稳定,部的数量基本保持在17-21个之间。主要包括:外交和联邦事务部、财政部、国防部、内政部等。随着内阁和政府各部的发展,枢密院已没有什么实权和职能,其主要职权是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告和枢密院令。公告和枢密院令的内容由内阁决定,内阁对此负政治责任。内阁是英国中央政府内部的领导核心,是实际上的最高行政机关。内阁一般由政府中一些重要部的大臣和执政党各派领袖人物组成。其主要职权是制订政府各部的政策并提交议会讨论,负责监督和贯彻执行议会所通过的政策,协调和确定政府各部的职权范围。。
法国:1.法国是实权国家元首制度:总统由普选产生,有一定任期,拥有很大权力,在国家机构中起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总统任命总理和组织政府,主持内阁会议;总统可以在与总理及议会两院议长磋商后,宣布解散国民议会等。 2.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第8条规定:“共和国总统任命总理。”“共和国总统根据总理的提议任免政府其他成员。”法国中央政府产生的程序依据宪法的上述规定,就是由总统任命总理;政府其他成员由总理提名,由总统任命。 3.法国中央政府,由总理、国务部长、部长、部长级代表、国务秘书等成员组成。政府不设副总理和副部长。内阁由总理和部长组成,总理为内阁会议主席。国务秘书为非内阁成员,不能参加内阁会议,只有在内阁讨论某一有关问题时,才被邀请列席会议。法国中央政府成员的数量,由总统根据需要决定。第五共和国历届政府成员在25至45之间。
4. 法国中央政府机构设置主要有总理府、总理直属机构、政府各部以及咨询机构和独立行政机构。总理府是协助总理工作的办事机构,亦是法国内阁办事机构,下设总理府办公厅、总秘书处、和军事办公室三个机构。总理直属机构是由总理直接领导的,为协助总理主管某项专门业务而设立的。其数量和名称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而决定。在法国。中央政府的组织完全独立于立法权之外,宪法和法律条款对政府机构设置数目及名称没有作出确切的规定。政府机构的建、撤、分、合以及政府机构的名称等完全由共和国总统和总理根据需要自由审定,不受任何限制。中央政府机构的数量,虽然各届政府不尽相同,但大体保持在20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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