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制内阁简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8-04

责任制内阁,起源于英国,是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组织形式之一。首相作为政府首脑,实际上掌握着行政和立法权,控制着下院的立法进程,包括通过控制本党议员、宣布大选等手段。首相的权力还包括提名部大臣和主教、任免高级文官、主持内阁会议以及决策重大政策等。


内阁一词源于英文Cabinet,最早指英王的枢密院外交委员会。1717年后,由于英王威廉三世不再主持内阁,由一名大臣代替主持,首相的职位由此产生,这是对王权限制的一个重要标志。责任内阁制正式确立于18世纪末的英国,沃波尔首相的内阁被认为是这一制度的起点。在英国,内阁通常由外交、财政、国防、内政和大法官等关键大臣组成,内阁成员被称为阁员大臣,而非阁员大臣则包括其他政府大臣。


内阁在不同情境下可能有不同名称,如“内内阁”或“小内阁”,是指首相与其亲信或资深阁员讨论政策;“专家内阁”或“人才内阁”则是由专家组成,用于应对危机;而“事务内阁”则按个人才能而非政党基础组建。此外,当议会不信任现任内阁时,会形成“过渡内阁”或“看守内阁”,直到新内阁产生。




扩展资料

责任制内阁形成于18世纪前期,初始于英国。是根据英国君主立宪制,下院议员由选民普遍直接选举产生,由国王任命在下院大选中获胜的多数党领袖为首相,由首相提出内阁成员和政府成员名单,递交国王批准,组成责任制内阁,即名义上对国王负责,实际上对议会负责的“责任制政府”。1937年以后,内阁这一名称才正式有了法律依据。从此以后,这一形式,为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所采用,成为这些国家的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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