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偿受赠获得的专利如何做账务处理?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公司股东个人拥有一项发明专利,无偿增补公司为专利权人之一,共同享有专利权,这种无偿赠与获得的专利能否成为公司无形资产?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进行专利使用权转让而获得收入时,技术转让的成本如何计算?计税基础、摊销又怎么处理?

第1个回答  2015-12-31
需根据双方协议或是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确认入账价值,借记“无形资产-专利权”,贷记“资本公积”或“营业外收入”。无论会计上怎么进行账务处理,均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13
无偿受赠可以作为公司“无形资产”,属于“营业外收入”,需要作为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出租无形资产属于“其他业务收入”,对该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确认为“其他业务成本”。无形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开发过程中该资产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明税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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