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精神病药物的妊娠期安全性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8-04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将妊娠期用药分为A、B、C、D、X5大类。
A类药物:已有充足
对照研究未能证明妊娠期前3个月用该类
药物会对胎儿造成风险。
B类药物:充足动
物试验未能证明该类药物会对胎儿造成风
险,但没有充足人体对照研究。
C类药物:
动物实验已证明该类药物对胎儿会造成不
良影响,且没有充足人体对照研究,但潜
在利益仍支持妊娠期使用该类药物,尽管
有潜在风险存在。
D类药物:人体试验已证
明该类药物对胎儿会造成不良反应,但潜
在利益仍支持妊娠期使用该类药物,尽管
有潜在风险存在。
X类药物:动物实验和人
体试验均证明该类药物对胎儿会造成不良
反应,且妊娠期使用该类药物的风险明显
大于潜在利益,妊娠期禁用。
精神科常用药物的FDA妊娠安全分级绝大多数抗精神病药被划归为B或C类药物。心境稳定剂和苯二氮草类药物对
胎儿畸型及行为影响更有密切的关系,多
被归为D类,在怀孕期和哺乳期使用时需
要更为慎重。精神科药物的FDA妊娠安全分级
安全分级精神科药物
A(无)
B氯氮平,丁螺环酮,安非他酮,马普替林,唑吡坦
C奥氮平,帕利哌酮,利培酮,喹硫平,齐拉西酮,阿立哌唑,氯丙
嗪,奋乃静,氟哌啶醇,氟西汀,舍曲林,艾司西酞普兰,
西酞普兰,氟伏沙明,度洛西汀,文拉法辛,米氮平,多
塞平,曲唑酮,多奈哌齐,加巴喷丁
D丙戊酸钠,卡马西平,锂盐,地西泮,阿普唑仑,劳拉
西泮,氯
硝西泮,咪达唑仑,帕罗西汀,阿米替林,丙咪嗪,米帕明
X三唑仑,艾司唑仑
不详舒必利,氨磺必利
妊娠期间母体各系统的适应性生理变化,
也与精神病复发和治疗有一定关系。妊娠
期雌激素增加,妊娠早期主要由黄体产生,
妊娠10周后主要由胎儿-胎盘单位合成,
至妊娠末期,雌三醇是非孕妇女的1000倍
,雌二醇及雌酮是非孕妇女的100倍。雌激
素具有抗多巴胺能作用,可降低精神分裂
症复发风险。但分娩后雌激素骤降,多巴胺
能反跳性增加,精神分裂症复发率骤升,
治疗上应注意这一变化。
(二)怀孕前
精神分裂症经治疗后痊愈且低剂量巩固治
疗已经超过2年的妇女,可以考虑停药妊
娠。做好停药风险评估。认真复习病史和
治疗反应。如果停止使用药物,告知患者
及其家属与停药相关的个人风险、怀孕期间使用抗精神病药物的安全性的证据。制
定一个逐渐停药的时间表并让患者遵守,
建议家属密切观察患者是否有早期复发的
征兆并及时去医院就诊。
如果该患者同意继续使用有升高分泌催乳
素倾向的药物,建议监测其血浆催乳素。如
果太高,可能会影响生育,可以考虑更换
治疗药物。(三)怀孕期间
给予患者心理支持。产前建议服用维他命
和叶酸,以减少神经管畸型的风险。
如果患者继续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应予最
低有效剂量和分次服药。随着怀孕期体重、新陈代谢、排泄和体型变化,给药剂量也
需要调整。避免使用利尿剂和低盐饮食,
避免联合用药。常规监测妊娠糖尿病,避免
体重过度增加。避免使用长效抗精神病药
物治疗。
在怀孕期间,精神科医生应该与产科医生
紧密合作,确保患者不放弃治疗,并完成
应有的监测。孕期常规随访所有评定生理
健康状况和心理健康的指标。建议患者参
加产前培圳班以帮助准备分娩。评估患者
对照料新生儿的能力。对于照料能力受损
的患者,尽早开始家属教育课程,早日建
立婴儿出生后的有效支持系统。
(四)分娩前期
产科医师对于产妇服用的抗精神病药物,
应该保持警觉。如果是典型抗精神病药物,
那么在新生儿出生后的几天内应监测其锥体外系反应。如果产妇服用氯氮平,那么
需要复查新生儿的血中性粒细胞。
(五)产后和哺乳期
产后精神症状复发风险高,原来的药物治
疗需要继续,停药者需要重新开始药物治
疗。
产妇服用抗精神病药物,药物会进入母乳,
但浓度会大大低于母体内浓度,小于母亲
的10%,导致婴儿出现与剂量相关不良事
件的可能性不大,也可以考虑母乳喂哺,
需要监测婴儿的警觉程度。但是服用氯氮
平者,最好避免母乳喂哺。部分患者母亲为了绝对安全,将开始药物治疗的
时间推迟至哺乳期结束后,然而会导致病情反复的高风险。
精神分裂症女性患者生育能力较低,如果
决定怀孕,停止药物治疗的复发风险大于
继续治疗。对于选择怀孕的患者,使充分
其知晓药物治疗的益处和风险。对于精神
分裂症孕妇的临床治疗,紧密联系产科医
生早期介入以降低患者怀孕期可能出现的
各种风险,与产科医生讨论药物治疗选择
的风险与收益,在怀孕期和分娩前后提供
充足的社会心理支持,以促进最好结局。
摘自治疗指南最新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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